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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淫秽博客涉黄案开审

2010-03-23 14:58:36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515

 □庭审直击

  法制网记者 赵阳 袁定波

  我绝对不会再做这种事了,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给我一次机会。 被告人张尉锋流着眼泪做着最后的陈述。

  案发前,他是北京博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工程师,而现在因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淫秽色情文章和图片站到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1984年出生的他,稚嫩的脸上写满了懊悔。

  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尉锋传播淫秽物品一案。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淫秽博客涉黄案。

  80后开博客因好奇收藏色情图片

  在网上偶然看见一些黄色图片,一时好奇,就收藏了一些,我要知道是犯法的,肯定不会收藏的。法庭上,26岁张尉锋追悔莫及。

  2008年3月,张尉锋从河南商丘科技学院毕生后,来到了北京。凭着自已的努力,他在北京博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紧张的工作让张尉锋感到了充实,然而闲暇之余,他还是感到了一丝寂寞。

  2009年5月的一天,张尉锋独自一人呆在租住的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38号院205室内。来北京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张尉锋一直没有见到自己的女朋友,他感到烦闷,于是打开计算机登录了网易网站,注册了一个邮箱,并且开通了博客。因为他的博客是新开通的,所以在最初的日子里,没有其他的好友。他也没有怎么丰富博客的内容。

  又过了几天的时间,张尉锋再次登录自己的博客,发现博客里突然增加了很多网易推荐的好友,而且还弹出了一些带有色情内容的动画,点击这些动画就自动弹出色情图片和文章。张尉锋觉得这些图片挺好的,就引用在了自己的博客内,并进行了转载。

  也就是从那时起,只要有时间,张尉锋就在租住房内登录博客,只要看到自认为挺好的图片,他就进行转载。直到12月下旬的一天,网易给张尉锋发来提示:博客内有不良内容,如果再进行转载将自动关闭。然而,这样的提示并没有唤醒此时早已沉迷于在自己的博客内转载色情图片的张尉锋。直到2010年1月1日的晚上,当派出所民警出现在张尉锋的面前。

  庭审结束后,张尉锋被法警带到了待看室内。此时的张尉锋低着头,不时地抹着眼泪。

  感到后悔吗?记者问。

  张尉锋没有回答。

  想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吗?记者又问。

  张尉锋还是没有回答。

  你认为法院会对你从轻处理吗?记者第三次发问。

  别再问了。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了。也许是记者的问题,刺痛了张尉锋的内心,他抬起头,大声地说了一句,而后便选择了沉默。

  如果不是穿着桔红色,印有丰看字样的马夹,记者很难把张尉锋和传播淫秽图片的犯罪分子联系在一起,因为他只有26岁,因为在同事的眼里,他是一个勤勤恳恳工作的小年青。

  染黄博客网络点击量达2万余次

  收藏的都是什么信息?法庭上,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郭岩正在讯问张尉锋。

  人体写真和艺术照片,有裸体的,还有半裸体的。张尉锋答道。

  问:收藏了多少?

  答:具体的记不清了,大概有100多张吧。

  2009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尉锋使用在本市大红门西马场38号院205室内的电脑,多次在网易网站注册名为'SEXYW'的博客内,转载淫秽信息,该博客的信息点击量达到27906次。这么大的社会浏览量,社会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诉人陈述公诉意见说。

  公诉人认为,张尉锋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人具有大专学历,正是事业发展的上升期,却身陷囹圄,确实有些可惜。庭审结束后,公诉人郭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博客具极高共享性“泛黄”或涉罪

  律师观点

  法制网记者 赵阳 袁定波

  记者注意到,庭审中,被告人张尉锋始终强调自己是出于好奇收藏了色情图片,并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违法。那么,在博客里上传淫秽图片,法律对当事人将如何惩处?

  博客不等同于网络日记。作为网络日记带有很明显的私人性质,而博客则是私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它所提供的内容公开在互联网上,具有极高的共享性也就是网络传播性。庭审结束后,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梅介绍说,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对何谓情节严重,前不久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司法解释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虽然张尉锋是在自己的博客中上传淫秽图片,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杨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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