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云南许霆”的云南陆良小伙子何鹏昨日收到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陆良法院没有受理他的起诉。
上周,为了给自己8年半的牢狱之灾讨一个说法,何鹏一纸诉状将农业银行云南陆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何鹏曾持有的金穗储蓄卡所有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云高刑再终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已判决何鹏犯盗窃罪,起诉人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于何鹏的起诉,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何鹏的代理律师陈维镖称,将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由于法院即将放假,他们只能等到春节假期结束之后。(记者曾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