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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院长建议尽快制定执行法

2010-01-24 16:34:18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486

  法制日报广州1月22日电  记者邓新建   “解决执行难还要从立法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下功夫。”“刑事犯罪导致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这一问题,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解决。”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就如何破解执行难等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专门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解答,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谈到“执行难”问题,郑鄂认为,靠一两次集中清理活动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解决“执行难”还要从立法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下功夫。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出台执行法。对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惩罚力度。比如,对他们在创业、生产经营、从业资格、工作生活等多方面进行限制,并且要从立法上完善执行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多方面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鄂对记者说,同时,要推进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他建议:可以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那些因案件确实执行不了而致贫致困的特困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郑鄂还告诉记者,统筹协调法院立、审、执工作对破解“执行难”同样重要。“法院在立案、审理的过程中就要考虑到最后的执行问题,积极采取诉讼保全,能够调解的尽量调解,能够即时兑现的即时兑现,尽可能少留后遗症。”

  针对由于刑事犯罪导致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郑鄂表示,这是一个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的难题。特别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判令的赔偿数额往往执行不了,因为被告人根本就没有履行能力。但不判令赔偿又不行,不仅被害人或其家属不答应,法律上也不容许。这样,就造成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因得不到经济赔偿而陷入困境。面对这种情况,广东法院系统正在积极推动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现在已有部分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初步建立了这一制度,为他们提供一些救助,尽可能缓解他们生活困难。

  “但这只是临时办法,而不是长久之计。我认为,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将这种情况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解决。”郑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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