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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道歉是中国法治的胜利”

2013-04-09 08:59:55   出处:中国法制网   发布人:txw1006   浏览:2618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

  《法制日报》记者 范传贵

  对话动机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关于“苹果”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会议上表示,虽然苹果公司向消费者致歉,但对苹果公司的监管不能放松,对苹果公司不遵守中国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决予以追究,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此前的4月1日晚间,在重重压力之下,苹果公司发布了落款为CEO蒂姆-库克(Tim Cook)的致消费者公开信,信中对此前由于沟通不足导致的顾虑或误会表示歉意,并宣布根据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问题,针对中国区售后服务做出四项重大调整。

  在整个质疑、劝谕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始终站在最前沿。从2012年6月最早在媒体发出炮轰苹果霸王条款的文章开始,到苹果正式道歉,刘俊海称这其中有成就感,但更多的是反思。

  □对话

  “出现双重标准也有我们自己法律的原因”

  记者:苹果公司最终道歉了,这是谁的胜利?

  刘俊海:这是中国消费者的胜利,也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胜利,是中国法治的胜利。从另一个角度,这同时是苹果和中国消费者走向多赢共享的第一步。

  记者:跳出对苹果公司的指责,现在反过来看,在这个事件中我们自己最需要反思的是什么?

  刘俊海:最首要的,就是我们今年要抓紧修改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定要瞄准世界最前沿、最高水准的消法。现在有一些观点,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所以中国的消法也是发展中的法,意思就是比别人的差一点。但现在世界是平等的了,经济全球化以后,双重标准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消除双重标准要靠两个途径,一个是跨国公司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但是如果跨国公司不这么干,就得靠立法者的强制了。所以如果我们把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到像其他国家一样高,甚至比其他国家还高,跨国公司在中国就没法搞双重标准了。

  所以苹果之所以会出现双重标准,也有我们自己法律的原因,在适用当中的确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我们既要看到苹果公司的问题,也要看到下一步健全立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记者:现有法律对国内企业的约束是否足够,还是仅仅对跨国企业约束不足?

  刘俊海: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可能不在立法层面,而在执法层面。就是过去我们对于跨国公司,主要是鼓励多、支持多、保护多,但是规范少、监管少、处罚少。我们的执法部门对于国内的小规模企业、个体户、小摊小贩执法力度还是很大的,但是对跨国公司就彬彬有礼。下一步我们要做到公平执法、公平监管,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要一视同仁。

  记者:在整个事件中,有评论提出,监管苹果霸王条款的应该是法律而非道德,那么此前有没有司法机关对苹果的具体行为定性为违法?

  刘俊海:这一块是司法的缺漏。我曾经有一个想法,公益诉讼已经被新修改的民诉法确定下来,如果对苹果劝谕无效的话,中消协或者地方消协就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现在这块最大的问题就是立案难,如果法院立案了,就不会有那么多消费者投诉到消协了,法院如果判了苹果霸王条款无效,那么苹果就没有底气了。

  “苹果应该对中国消费者存感恩之心”

  记者:你怎么评价苹果公司?

  刘俊海:苹果的科技创新能力、创业能力让人钦佩,但它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直存在问题,一个方面是它的法务管理一直不严谨,第二个是社会责任战略基本上是空缺的。苹果道歉信说是和消费者沟通不够,但我认为这不是关键,关键是有没有对消费者存感恩之心。

  记者:法务管理不严谨怎么理解?

  刘俊海:和很多跨国公司一样,苹果对中国法律环境有误判。中国的消法颁布快20年了,并不落后,很多跨国公司到中国以后,并没有认真研究中国的法律,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意识到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以后的企业生态环境,消法非常重要,因为消费者决定了企业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公司法还重要,否则你怎么解释苹果129亿市值一天就蒸发了呢。这就是中国消费者的力量,因为你没有学好中国的消法。

  记者:您刚才提到感恩之心。有网友提出,消费者购买手机,和企业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并不存在谁感恩谁的问题。

  刘俊海:这样的说法是对商业伦理的无知。我们的确要感恩乔布斯留下了好的技术,但是另一方面你得感恩我们对你的选择和信任。这是多赢共享、共生共荣的关系,我希望其他跨国公司不要重蹈苹果的悲剧。

  记者:这件事情对中国消费者有什么启示呢?

  刘俊海:我认为对消费者最大的启示就是,以后我们选购产品时,还要倡导社会责任消费理念。就是你购买产品的时候除了产品质量以外,还要看下企业有没有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有没有不断科技创新的智商,有没有受广大消费者尊重的情商,有没有对中国法律深刻理解的法商,有没有对中国商业伦理认同的德商,有了这些东西,我们就用钞票投票;如果没有,我们就用脚投票;如果买了东西以后它没有做到位,那就用诉状投票。

  “指责苹果霸王条款是为了公共利益”

  记者:您是最早公开对苹果霸王条款进行指责的人之一,最初是出于什么动机?

  刘俊海: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法学是公平之学、正义之学,不是唯利是图、助纣为虐之学,也不是见利忘义之学。我认为学法律的人,要有一个核心价值观。给弱者代言赚不到钱,但法律人不为弱者发言,谁替弱者发言,谁替公益呐喊?

  记者:购买手机是个人行为,怎么区分其中私权和公益的界限?

  刘俊海:捍卫私权和维护公益二者是良性互动的,而且是相互转化的。你看着每个买手机的人都是单独民事关系,但因为买的人太多了,量大面广,加在一块就转变成公共利益了。有人说我要么拿了钱,要么是偏执狂,他就不懂这是在捍卫公共利益,也同时在捍卫消费者的私权。

  记者:我看到网上针对您发表的言论,有一些攻击的语言。

  刘俊海:这次我发表一些言论,的确受到了很多人攻击。我不希望在维权道路上遇到见死不救的场景,有一些人是挺身而出了,他为弱者代言,最后成了被攻击的对象,也没有人救他。

  记者:攻击言论中很多人认为您包括一些媒体指责苹果是带着其他目的的,您怎么看?

  刘俊海:对跨国公司维权,我们一定要警惕泛政治化观点,这样很危险,会动摇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我从来没说要把苹果赶出去,我是希望他和中国消费者多赢共享。带着这样观点的人会认为,苹果是弱者了,被欺负了。我给他们正本清源,在消费者和企业的关系中,消费者才是弱者,我为消费者呐喊是在帮助弱者,是就事论事。

(责任编辑: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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