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赵长青:
重庆“黑打”中专案组干扰威胁法官判案
当年重庆“打黑”期间,著名律师、“法学泰斗”赵长青坚持认为检方指控的黎强“涉黑”罪名不成立,其行为不构成领导、组织“黑社会”犯罪。但法院后来还是坚持按“涉黑”判黎强有期徒刑20年。
赵长青近日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感叹说,他后来才知道当年的“打黑”基本上是一手由专案组主导的“黑打”。嫌疑人是否涉罪,不是法院和法律说了算,而是专案组说了算.
只要没有重要社会活动,78岁的赵长青每天都会按时出现在他担任“专家顾问”的律师事务所里。律师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一座写字楼内,登门向他求教法律问题的客人一拨接一拨。每个人谈话结束后,老人都会坚持将客人送到楼道,并握手道别。
赵长青196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长期从事刑法教学、法学科研工作,并担任诸多和法学相关的社会职务。1997年《刑法》修订,他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黑社会组织’相关问题国家级课题组”组长。也就是说,当年中国司法界关于黑社会如何界定,标准答案出自他带领的课题组。因此他被学界公认为“法学泰斗”。
从1982年开始,教学研究之余赵长青先后担任450余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1995年他担任新疆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案400多个受害者家庭的代理人,亲自撰写了长达1.5万字的代理词。这篇文字一度被律师界奉为圭臬。基于此,两年后的刑法修订案,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期由5年上升到7年。
后来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特大事故、重庆开县“11.23”特大井喷事故等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中,都有其担纲主辩的身影。他的书房里,联排的矮柜里堆满各式卷宗,他所经办的所有案件,在这里都能查阅到原始档案。
2009年8月,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渝强实业)董事长、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因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行被捕。当年10月一审开庭,但一直到了12月底才宣判。公开的说法是,黎强的辩护人赵长青在法庭上认为检方对黎强的涉黑指控证据不足,他说“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一个犯了罪的组织。所以他在法庭上彻底否认了检方关于黎强涉黑的指控。
2009年的重庆“唱红打黑”正当劲头,所以赵长青的辩护旋即遭到了网上“水军”的围攻。甚至谩骂他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对于这样的攻击,平时很少上网的赵长青淡淡一笑回应说,这种炮轰做法是《律师法》普及不够的表现。
尽管有赵长青这样的“法学泰斗”发声辩护,但黎强最终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一审判决后黎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2月1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热情接待”并约谈了前著名律师李庄。而据黎强的家人告诉记者,在约谈李庄之前,法院也同样约谈了黎强家属,并收下了家属为黎强“申冤”的申诉材料。
12月21日,赵长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黎强案中的“涉黑”罪是不成立的,他期望法院早日能在这方面“纠错”。采访中,赵长青还谈到了重庆当年的许多“往事”,甚至包括警察“威胁指导”法官判案的荒唐细节。
指控黎强“涉黑”不成立
华商报:黎强案一审开庭距离宣判将近两个月,外界当时都解读为你认为黎强不构成“涉黑”罪的观点起了主要作用,现在回过头来看,你认为法庭当时重视你的意见吗?
赵长青:他们这些法官还是比较是尊重我的意见的。最主要的还在于我的辩护意见是有道理的。我参与了1997年《刑法》修订,而且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适用及立法问题研究”国家级课题组组长,对这个话题我自认为是经过了深入研究、有发言权的,不是在信口乱说。我当年为黎强辩护,是因为“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一个犯了罪的组织。当年检方指控的黎强涉黑,但没有一个“有组织犯罪”的证据,更不不用说证据链了。
华商报: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为什么法院最后还是按照检方的指控做了判决,你认为问题出在哪里?
赵长青:据我所知道,薄熙来当年发话说这个黎强就是“黑社会“。他的话在当年在重庆就相当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这是典型的政治干预司法,是法律的悲哀。
华商报:就你所了解,薄熙来当年为啥要这样做?黎强和他有正面冲突吗?
赵长青:据我所知两人不存在正面冲突,黎强是一个生意人,他也不可能(也不敢)去冒犯薄熙来。这个事情的起因是2008年11月3日发生在重庆的出租车罢运事件。薄熙来认为这个事件对他是一个下马威。当时他刚来重庆不久,你们就搞一个出租车罢运的事,他认为不是一个好的事情,所以他对这个事非常重视。也大概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薄熙来大会小会就讲,说重庆的“黑社会”很坏。
华商报:黎强当年到底和出租车罢运有关系没?
赵长青:关系是有的,但黎强绝对没有参与组织罢运,这些我们后面都有取证材料。当年重庆出租车罢运前夕,黎强人不都在重庆,当时去北京参加全国工商联的一个什么活动了。出租车是3号罢运的,黎强2号下午回到了重庆。他的一个部下(渝强实业经营有出租车公司)告诉他说当天全市公交部门的领导给他们开了一个会,说某些人煽动出租车3号要罢运,开这个会就说让大家不要参与。黎强对部下说好,就这样办。所以黎强根本没有参加也没有支持罢运。而且他的公司当时定的调子也是不准参与罢运。所以说黎强支持出租车罢运是对黎强莫大的冤枉。
更奇怪的是,关于当年黎强串通、支持出租车汽车罢运的的材料案卷里一个字都没有。公诉起关也没有公诉这个事,判决书里也没有判决这个事。等于这根本就是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莫须有的事为什么进入薄熙来的耳朵后会成了这个结果,这我就不知道了。
华商报:也就是说,黎强和当年重庆的出租车罢运一点关系都没有?
赵长青:黎强这个人脾气有点急躁。罢运事件结束后重庆市开了一个处理善后会,主要是劝大家不要罢运了。这个会黎强参加了,还发了言。他发言比较急,说出租车罢运当然是不对,但是罢运的理由是对的,比如说他举例到重庆黑车太多、起步价低、管理费高、加油加气难等理由。他说的这些个理由当时的确是存在的,也很正确。这都有会议纪要。
但后来就有人给薄熙来汇报,说黎强支持出租车罢运,后来大会小会,薄熙就说黎强煽动出租车罢运。事后我们分析,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薄熙来记住了黎强。
华商报:当年检方指控黎强一共有七项罪名?
赵长青:我当年给黎强担任辩护律师,主要是认为检方指控他的“涉黑”罪名是不成立的,至于其他罪名有的罪的确是存在的,比如破坏交通秩序、向公务人员行贿等。
华商报:你所说的破坏交通秩序和出租车罢运有关吗?
赵长青:完全没有关系的另外一回事,而且这个事情也是有原因的,是公交公司先把他(黎强)的资源(公交路线)侵占了,他才反抗的。是对方过失在先,这些都很清楚简单。
华商报: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涉黑”罪名的话,黎强的其他罪名即使全部加起来最多也就判几年而已?
赵长青:最多三五年吧!检方指控的其他许多罪名至今都说不清楚。
律师意见正确法官就该采纳
华商报:你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那么多年,重庆司法机关应该有你的许多学生。难道老师认为黎强不构成“涉黑”,学生们可以不听老师的?
赵长青:(笑)正常的法庭上,不能因为你是老师,学生就要采纳你的意见。学生不采纳老师意见的时候多了……在法庭上,我就是一个律师,只要我的意见正确,你法官就应该采纳。
华商报:黎强的家属已经就黎强案开始申诉了,法院也约谈了黎家人。你认为在当前新的环境下,黎强案申诉胜利的可能性有多大?
赵长青:这个最终结果还要看司法机关如何认定。我的观点一直很明确,他(黎强)不够成“黑社会”犯罪。“黑社会”犯罪有他的标准,比如说有组织性,他们(检方)把它的公司当成黑社会组织,这是不合适的,黑社会是专门组织人干坏事的,人家公司是正常经营运作的企业。并且是合法的公司,把这个混淆在一起,把合法的公司看成非法的组织,而且混成一块。黑社会它是专门组织违法犯罪的的组织。所以我的辩护词就说你必须要分清楚黑社会组织,和有犯罪行为的合法组织的联系。
华商报:你是国内法学界的权威人士,当时和薄有过正面接触吗?
赵长青:没有个人的接触,只有集体的。当年重庆召开全国专家论证会,关于打黑的专家论证会。国内一些犯罪学的专家、刑侦专家,犯罪心理学的专家等两百多人出席。开这个会的目的,是因为他的“打黑”当时在全国开始受到质疑,他的目的就是让大家来从理论和舆论上支持他,以免学界再议论。会议期间他接见部分专家代表,重庆去了几个人、包括我在内,还有各个省市和北京的专家。他当时说只有“打黑”才能巩固政权,“打黑”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团结等等。
华商报:这是打黑的前期的事情?
赵长青;这是打黑中间的事,当时黎强的案子已经开过庭了。
华商报:也就是说,他当时已经知道你了?
赵长青:知道。
华商报:你和王立军有过正面接触吗?
赵长青:没有。
专案组威胁干扰法官判案
华商报:中国政法大家的陈光中教授在最近的一个访谈中谈到,重庆“打黑”对中国律师的辩护制度是一个很严重的破坏。
赵长青:那是当然的。比如说许多律师的会见权利被剥夺了。情况好点的可以会见,但会见十分钟就让你走人,根本不准你具体说案情。
华商报:你当时的会见有保障和难度吗?
赵长青:我们当时的会见相对还好,他们没有敢来这样限制我。因为干警可能也想到照顾一下我的面子嘛。但是他换另外一种方式限制,比如只准见一次,见了就开庭,下次他就不批准了。因为要会见要通过他们批准,这是不对的。
华商报:当年重庆“打黑”你们重庆本地的律师参与的好像很少,许多当事人和家属都请的是北京等外地律师,是不是当时这方面有一些规定和限制?
赵长青:当时的司法局是有些规定的,但不是那么突出。该去(辩护)的我们都还是去了,规定也只是表面上说一下说算了。许多律师即使辩护了,可能是因为他们(司法机关)认为说话没份量,也就没人理。我的辩护可能属于有份量也有代表性的,所以我辩护后他们组织人在网上攻击我。
华商报:你平时上网吗?
赵长青:平时不上网,因为我年纪大了
华商报:当年你为黎强辩护后,他们为什么要组织人在网络上攻击你吗?
赵长青:因为薄熙来在大会小会上讲,重庆打黑除恶不准有杂音,不准说三到四。律师你去说他(黎强)不够成“黑社会”,那就是杂音。就是你对我薄熙来“打黑”说三道四。他们认为,给黑社会辩护的人坏,比黑社会还坏(大笑)。
华商报:黎强案你坚持认为不够成黑社会却按“涉黑”给判了,这对于法官来说,可能是很违心的。你在重庆司法系统的学生子弟这么多,有人私下给你表示过无奈吗。
赵长青:哪个时候不是法院法律说了算,而是行政长官说了算。在那段时间法官和检察官他们的压力很大,他们许多人的电话都是被监听的,受到王立军的监控。有的地方甚至恶毒到哪种程度,比如说他(警方)抓了你,回来就给法官打招呼,说这个人你们必须给判“黑社会”,否则你吃不了兜着走,我们马上抓你。这是赤裸裸的威胁恐吓。可以说霸道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了
给你再说一个我在栾川(重庆下辖的一个县)经手的案子,当事人也被指控为“黑社会”犯罪。案子开庭后不久,法院的一个庭长悄悄亲自跑来找我,他说赵老师这咋个办嘛,专案组的人上门威胁了我两次,说这个案子如果不判“黑社会”就让我吃不了兜着走。重庆高院的法官们也私下对我诉苦,说他们不敢说任何话,害怕“被整”。
华商报:一个公安局长能把司法系统控制了,你认为根本的原因在哪儿
赵长青:说穿了就是有后台。
“打黑”明显有人属于“错杀”
华商报:昨天(12月20日)南方周末有一个专访,重庆市公安局现任的一位负责人说,王立军开会时曾拍着桌子对党委成员说,你们谁不听话,我现在就可以把你们开了。
赵长青:那是事实。他一下子就撤几十个处长。一句话全部都撤了。那时只要看不顺眼的,一句话就不要你了。
华商报:他们当年“打黑”,为什么当时把文强也当做“保护伞”给打了?
赵长青:他们内部的事情我不太熟悉。正面的来讲,文强那个人确实有些受贿,这个事实是存在的。经过核实的。但是金额是不是很准确这个不好说,但受贿是存在的。因为文强这个人是不检点的,这我们都知道。他的生活不检点,跟三教九流的人都混。说穿了问题是有,但是不是应该杀头呢?显然不是。查清了就是一千多万,按全国的这种情况来说,他不应该杀头。现在三四千万的都没有杀头,文强一千多一点,为什么要把他杀了。这此问题涉及到根本就是体制问题了。杀文强是要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最高法为什么要批准呢。说明当时薄的势力很大。
当时传的是他要“入常”,而且他要去管政法。最高法政治性很强嘛(笑)。重庆“打黑”期间明显有一些人属于错杀,但最高院都批了。这说明已经不是法律的问题了,完全是政治的作用,完全是领导人的意思、要法院怎么样(法院)就必须怎么样。
华商报:也就是说,当时的法律是完全是为政治而服务的?
赵长青:对,完全为政治服务,而不是依法来判。
华商报:你认为中国的司法将来能独立吗?将来。
赵长青:将来还是可能的,但必须经过司法改革的过程。新一届领导们多次谈到依法治国,我认为依法治国首要是解决司法这个问题。依法治国的关键说穿了是依法治官的问题。官他不依法,就出现了薄熙来在重庆这些年的做派。重庆人议论说,如今的这个局面都是两个“疯子”来重庆整的。两个人几年时间把重庆搞成这个样子,但仍有一大批人公然对他们毕恭毕敬的,这个很难让人理解。
华商报:时至今天,我们在重庆采访任听到一些普通老百姓的言论,他们觉得薄熙来和王立军很好。
赵长青:确实是这样,重庆有些老百姓确实说薄这个官不错,很好。树也栽得多,路也修得多,经济条件也很好了。再加上他大肆宣传黑社会有多坏,当然你把“黑社会”打了,人民安定团结,哪个又不高兴呢?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普通群众没有发现,他们采取的是寅吃卯粮的办法,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大肆透支。比如你当记者的,我完全可以给你再加一万块钱的工资,你会说待遇是薄熙来来了才改善的,大多数人肯定说他的好话。我可以用权把国家的钱拿来用,不量力而行,不管子孙后代,只要我这里有政绩。这个是要不得的。
当年日本侵略中国,如果不把国内的人民安抚好,他怎么能到其他国内侵略那么久?这个道理一样的。一方面用小恩小惠来安抚群众,一方面大肆破坏和践踏法制。用这些东西来达到他个人的政治目的,拿人民的钱财作为他晋升的阶梯。
华商报:也有观点认为重庆“打黑”是利用了全社会仇富的心理
赵长青:仇官,仇富,仇黑嘛,他们是很会利用这些的.
华商报:唱红打黑的时候,黎强的钱全部被没收了,有说法称都投入到唱红打黑里了?
赵长青:几个亿被没收了,现在都不知道这些钱到底在哪里。许多都成了糊涂账。打一个所谓的“黑社会”至少能收几个,。一百多个亿啊,这些钱到哪儿去了?老百姓永远不知道。这个“唱红”跟“文化大革命”一样,小学生都要发衣服来唱歌。所以现在重庆市的各个区镇都是举债几个亿,几十个亿。重庆现在就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