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1岁的王某华(化名)和男朋友付某杰(化名)结婚。婚后夫妻常以家庭琐碎争吵,付某杰便离家外出打工。自2006年起夫妻分隔两地,不再同居生活。此时,妻子在外偷腥与他人婚外生女的事被丈夫获知,王某华并于2008年9月生下一女孩取名高黎。随后,付某杰执意要与妻子离婚并诉至法院,同时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失费。
江西万安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高黎是王某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所生,付某杰依法不负法定监护责任,不承担抚养义务。7月2日,该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妻子王某华向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及小孩抚养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