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为给妻子买房“弄点钱”向建筑商索70万
2012-05-29 15:38:49 出处:新京报 发布人:txw1006 浏览:2115
为妻买房“弄点钱” 调研员被判11年
主动向挂靠在单位名下的建筑商索要70万元,被法院一审认定为受贿罪
为给妻子一次性凑齐房款,58岁的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航空港公司)原调研员陈同洲,主动向挂靠在单位名下的建筑商索要70万元。
近日,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洲有期徒刑11年。
“给我弄点钱买房”
法院审理查明,陈同洲此次涉嫌犯罪的时间发生在2008年,其担任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主管第十工程公司期间,至案发时陈同洲的身份是航空港公司调研员。
陈同洲的妻子李某是一家知名装饰公司的股东和实际经营人。2008年初,李某看中四季青桥附近的一处房子,原房主要求一周内交齐287万房款,李某凑了一圈后发现还差50万元。
随后,陈同洲想到杨某。杨某是挂靠在第十公司下承揽工程的建筑商。陈同洲称,当时利用在会所打牌吃饭的间隙问杨某,“你跟了我这么多年,别人都以为我从你这里得到了多少好处呢,你也给我弄点钱,我要买房子用”。
对此,杨某称,听完就知道陈同洲是找他要钱来了,考虑到自己还要继续在公司干工程,他就同意了。
反复转账钱入腰包
2008年5月,杨某将70万元汇至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三分公司账户。陈同洲告诉了杨某一个账号,经过一番复杂的转账将70万元转出,变成了一张50万的支票给陈同洲妻子买房,以及20万的现金给了陈同洲个人的银行账户。
据陈同洲妻子证言,拿到钱买房后,她还向丈夫提过如何还钱的事,但被告知“这个钱肯定会还上的,你别管了”。事实上,直到案发这笔钱也没有归还。
证据显示,陈同洲与杨某合作多年,杨某通过联营的方式挂靠在第十公司名下承揽项目,两人曾因“高纬度寒地多年冻土区机场跑道换填地基施工工法”,被北京市住建委表彰。
遇审计反复串供
2010年7月,审计部门在对航空港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问题,陈同洲承认曾经给杨某打过几个电话,叮嘱“如果审计找他调查,统一口径说这笔钱是项目部给的减水剂材料款”。
杨某证实,同年年底时陈同洲又打电话说“审计已经结束了没什么大事,材料已经报给国资委了”。
过了一个多月,上级纪检部门又开始查此事,陈同洲这才又与杨某商量说70万元都是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种反复串供行为就是为掩盖该款的真实性,实质上就是陈同洲的索贿款,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是鉴于全部赃款得到退缴等,判处陈同洲有期徒刑11年。 (记者张媛)
(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