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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市民叫板保险公司获胜 法官呼吁调整交强险

2012-04-13 15:03:39   出处:新华微博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849

交强险医疗赔偿最多赔1万元,但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

  ●郑州一市民叫板保险公司获胜●法官呼吁适时调整交强险限额

  核心提示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1万元,但1万元医疗费完全不够怎么办?郑州一女市民在乘公交车时,公交车与私家车相撞,导致她和另一乘客受伤,她花去医疗费近1.3万元,保险公司只愿赔1万元。受害人将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诉至法院。4月12日,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结此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6699元。此判决在我省首次突破了交强险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主审法官表示,希望通过这次探索能给受害人提供救济途径。

  坐车受伤:乘客遇赔偿难题

  2011年9月11日9时10分,天下着雨,家住郑州市的徐某,驾驶女儿的吉利远景轿车,出一小区门时,与一辆疾驰而过的公交车相撞。由于公交车刹车过猛,致使公交车内的两乘客受伤。一轻度伤者拿600元赔偿后离去。而47岁的吴女士伤势很重,经医院诊断,吴女士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征及软组织损伤。吴女士共花去医疗费12980元,加上其他损失,吴称共损失44688.43元。

  经警方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和吴女士无责任。但吴女士索赔时,却遭遇难题。公交车司机认为,自己在该事故中没责任,所以没赔偿义务。而徐某父女认为,自己的车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按保监会等部门作出的分项限赔规定:医疗费最高限赔是1万元。其他不在赔偿范围。

  协商未果后,吴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父女、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44688.43元。

  法庭激辩:赔偿多少才合理?

  庭审现场,原告提出索要12980元医疗费赔偿的要求。被告徐某父女称,他们在人保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吴女士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人保公司表示,根据交强险条款,该公司愿意在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万元够住院费吗?发个烧上医院都要花个千儿八百的,别说重伤住院了。”原告方表示,1万元限额是保险行业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目前保险公司所依据的仅仅是其内部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有冲突。

  保险公司代理人强调:这个1万元的最高赔偿,已经实行多年了,大家都认可,在目前还没有任何法规来推翻它,仅凭主观意愿就说今后交强险应该付多少是不合理的。

  法院判决:保障受害人权益

  4月12日上午,郑州中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车主所购交强险的人保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12480.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600元、误工费7376.88元、交通费142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共计24399.31元;车主购买的不计责任免赔商业三责险公司赔偿吴女士损失2300元。

  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牛乃宏解释说,保险公司分项限额赔偿一直存有争议。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被分成三部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008年2月交强险赔偿总额升至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仍为1万元。这种分项已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受害人在受伤情况下,医疗费很高,但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医疗费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0万元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比如,受害人在死亡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很低甚至没有,但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

  这种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对多数交通重伤事故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因此,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

  突破限额:一次探索

  郑州中院的这次判决,在我省首次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牛乃洪说,起初设置的1万元医疗费限额是可以满足大多数受害人治疗需要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万元医疗费限额已很难满足受害人需要。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医疗费超过1万元。因此,从交强险的设定目的及满足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实际出发,适时突破交强险赔偿限额很有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郑州中原区法院的这次判决也是一次探索,希望能给受害人提供更好的救济途径。同时,也呼吁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交强险限额进行科学调整。

  他山之石

  目前,广西、江西、杭州、成都等地法院在裁决时,均有打破交强险各项分项限额,在12.2万元或12万元的总限额内进行裁决的实践。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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