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录入了全国将近13亿人口的身份数据,是公安部经过五年努力于2006年建成的。这个系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 截至2006年我国6大电信运营商背负欠费200亿元,利用假身份证办理业务形成的欠费,根本无法追缴;“张文华”应聘当了北京永峰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车司机,2006年9月9日夜晚,“张文华”神秘失踪,连同消失的还有一货车价值380万元的数码产品,后经警方查证,该男子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2006年2月,李某花钱伪造了化名为李杰的假身份证来到北京,他以谋职为幌子,盗窃用工单位财物,盗取财物高达30万元人民币…… 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不是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11月7日上午,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正式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记者采访了解到, 7年前身份查询应运而生 记者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下称查询中心)官方网站(www.nciic.com.cn)了解到,查询中心是于2001年3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安部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口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2001年,公安部内部已经实现了人口信息在公安网上查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要求公安部成立一个信息服务机构,面向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核对服务,于是经过多方探讨和努力,公安部最终成立了这个部门。”近日,记者参加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利用与网络实名制发展座谈会时,查询中心主任高海民介绍说。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录人了全国将近13亿人口的身份数据,是公安部经过五年努力于2006年建成的。这个系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 2004年8月,查询中心、中国移动、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政通)签署了第一个三方合作协议,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开发多种服务。 按照职责,查询中心负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电信运营商负责提供通信通道、代收费渠道,并利用渠道进行营销;国政通作为综合电子业务平台的建设者,负责建设维护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平台,对数据进行再加工、应用开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客户服务。 对此,国政通负责人杨宝升曾有过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相当于原材料,却无法自己修建公路把材料运出去,电信运营商相当于高速公路,又对车辆运货不擅长,这其中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的桥梁———运输公司。而国政通公司正是起到了这样一个运输的作用。 身份查询是打击犯罪的利器 记者获悉,长期以来,假身份证作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保护伞”,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我国每年因假身份证造成的各种损失数以亿计。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开展,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公民身份信息,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利用与网络实名制发展座谈会提供的资料中看到一例例利用身份证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截至2006年我国6大电信运营商背负欠费200亿元,利用假身份证办理业务形成的欠费,根本无法追缴;“张文华”应聘当了北京永峰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车司机,2006年9月9日夜晚,“张文华”神秘失踪,连同消失的还有一货车价值380万元的数码产品,后经警方查证,该男子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2006年2月,李某花钱伪造了化名为李杰的假身份证来到北京,以谋职为幌子,盗窃用工单位财物,盗取财物高达30万元人民币…… “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帮助验证对方身份的真实性,解决‘你是谁’的问题,让与你交往的对象的身份变得‘清晰’。”高海民说,以前利用假身份证诈骗令银行业深受其害,现在通过身份查询业务,银行系统在两秒钟就可以得到用户真实信息的反馈。正因为有查询中心的建立,街头办理假身份的不法分子少了。 对于物流公司来说,车辆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物流公司掌握不到与自己合作的车辆车主的真实身份信息,在货物配送等环节就存在极大的风险。针对这一行业问题,北京怡和佳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向媒体透露,目前他们使用了国政通公司的身份查询业务,为自己的物流业务提供了安全保障,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对每个陌生车辆的车主进行身份证验证,再将其发展为自己的会员,一方面使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使会员车辆的诚信度提高,会员数量大幅增加。” 据中国电子商务网总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调研统计,“自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开通以来,已为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电子商务等行业累计查询1亿余次,发现了400万起疑似假证信息。” 身份查询与个人权益冲突? “现在这个社会,如果不知道‘你是谁’,就无法放心与你交往。查询中心提供的业务看似便民,但想查谁就查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我们的个人利益会不会受到侵害?”不少群众对查询中心的服务心存疑虑。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对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业务一直很关注。他解释说,因为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只是将用户提交的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数据库进行比对,返回是否一致的结果,不返回其他任何信息。如果结果一致,用户还可以进一步比对照片。假设有人想通过别人姓名查询对应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所属人姓名,为了保证个人隐私不泄露,国政通是不提供服务的。“也就是说,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不是想怎么查就怎么查,这种查询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合法使用,是不会对外泄露他人身份信息。” “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事实上是对相关信息的核对,也就是说,身份信息查询用户对对方身份查询之前需要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当于已经获得被查询方的授权,只是需要进一步确认身份信息的真伪,而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核实。”阿拉木斯指出。 “个人信息应该政府掌握,国政通是否有权掌握?”对此,阿拉木斯进行了调研,他发现,国政通公司并不拥有公民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只存在于公安部的查询中心,国政通只是提供了对这些信息进行查询的渠道和技术手段。 “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应该取得行政许可的授权,这是否意味着查询中心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就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峰指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本质上只是对已有信息的确认,不属于“从无到有”的公开,而是依申请的“从有到有”的求证,并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只有经行政许可才可以从事的活动范围,只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就可以实施。 阿拉木斯指出,公民的姓名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在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既然我们想让网络社会承担现实社会的更多功能,就必须充分利用这些基本的身份信息,把这些信息用好、用活,前提就是以适当的方式公开这些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平衡度的掌握,类似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开、利用之间的平衡点的控制,单方面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或公开都是有害的。”(徐日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