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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赵小平被判无期

2011-10-25 09:11:54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861

法制日报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重庆晓平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小平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小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碍作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并对以赵小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予以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开始,被告人赵小平购车从事重庆至成都、宜宾、绵阳等多条线路的客运,以发放工资、庇护、纵容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等方式先后纠集了何明强、赖榆昌、赵戈等人,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迫使宜宾、上海、南宁、贵阳等多条客运线路的经营者按照赵小平等人所定的规矩,接受何明强等人的服务并缴纳高额费用,获取数百万元的非法利益,并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以支持该组织的发展。

  赵小平等人通过在重庆市渝中区等地有组织的实施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菜园坝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该地区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降低。

  宣判后,被告人赵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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