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仙桃(湖北)10月16日电 记者 张维 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法官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的自由裁量权作出明确约束和规范,这是记者在今天于湖北省仙桃市召开的第三届汉江杯啄木鸟审判论坛暨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研讨会上获悉的。
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介绍,拟出台的该司法文件,将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旨在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正义,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罗东川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基于此,法院系统已经做了认真的研究。早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中,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和规范便是其中之一。有三个地方法院承接了这一课题,并作了细致深入的探索研究,目前已经形成了研究报告并提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地方法院也已经在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上先行先试,积累了部分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上述基础上,结合已经完成的相关调研成果,拿出最终的指导意见。
罗东川介绍,此次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是针对民商事审判领域的。而刑事领域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已经在全国推开。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从当年10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改革就在全国全面试行。
近年来许多社会热点案件都引起了公众对于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关注,其中也不乏质疑之声和误解之意。由此,对于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其规范的研究及实践,日益显现出其必要性。
作为会议主办方之一的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卫华说:以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为会议主题,旨在聚合集体智慧,深入探讨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之剑的内在关系,探寻提升司法正义之路径,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践行好'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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