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赖某因卖出私家轿车后又冒充车管所工作人员将车骗回再卖,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2009年9月3日,被告人赖某将其所拥有的一辆吉利美日小轿车通过典当公司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卖给滨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滨某将该车卖给郑某。
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赖某冒充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致电郑某,以重打车架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郑某将涉案车辆开至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新塘某汽车装饰部。
随后,赖某又冒充该车车主,以回家拿文件为由从该装饰部老板何某手中骗取该车钥匙,然后将该车开至广州市海珠区南洲汽车市场转卖,获得赃款人民币18000元。经鉴定,上述车辆价值人民币28835元。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赖某被抓获归案。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