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卖公民信息案23人获刑 7人为电信内鬼
昨天,本市最大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市二中院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别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缓刑不等。这些人中有电信“内鬼”7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有人员涉案。他们获取机主身份信息后,提供给中间人,几经转手最终落入调查公司之手。
23人获罪最长刑期两年半
昨天上午10点40分,23名被告人到庭听判。
判决书长达60多页,法院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中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三家电信单位的工作人员5人,经中移动、中国联通授权直接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其他公司人员2人,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倒卖信息者,其行为分别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刘红波等14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或相互进行倒卖,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人落网后其中两人的家属帮他们删除电脑中相关信息,藏匿电脑硬盘等。两名家属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院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对他们从轻处罚,刑期最长者为第一被告人刘红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9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获得缓刑。
非法提供手机定位者获刑
在电信运营商及有合作关系公司的涉案7人中,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刑期最长——有期徒刑2年2个月,也是首个因提供非法手机定位被判刑者。
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谢新冲利用中移动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
谢新冲所在的京驰公司是北京地区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务的民营企业,主要业务是通过基站,为大型物流公司的卡车提供定位服务,或为那些有被定位需求,其本身也愿意被定位的人员服务。其定位服务技术简单,将一张电话SIM卡通电后,利用中国移动的基站定位技术来实现。
按照双方协议,京驰公司不能对有语音服务的SIM卡进行定位,但中国移动对此疏于审查,谢新冲将有语音服务的90多个手机号掺杂在正常业务里进行非法定位。谢新冲出售的手机定位服务1个月可定位50次,费用1200元,中间商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最终使用者。
妻子手机定位查外遇获罪
本案案发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张某调查丈夫外遇,并雇佣私人侦探跟踪,结果被其丈夫发觉,双方因发生肢体冲突而报警。此外,也有其他被跟踪的受害人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其中涉及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犯罪行为,顺藤摸瓜牵出此案。
昨天,张某被法院认定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定位信息10余个,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危害
前部长通话记录也被人买走
本案中,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到非法调查的公民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及的公民信息种类齐全,包括公民的座机、手机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座机、手机登记信息,公民个人户籍信息,银行账户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而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害”了。
办案检察官孙威介绍,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用途广泛,在其他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已经显现出有人利用购买的信息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甚至进行诈骗、杀人等严重的违反犯罪行为。本案中,还没有报案记录显示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而出现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案主要查获的是非法调查人员互相倒卖信息的网络。
记者了解到,此案中被调查的受害人级别高、范围广,受害人中还有一位已经退休的部长,他的身份信息和通话记录曾被人买走。
另外,在“业内”,最值钱的是中国移动的手机通话记录,3个月的记录可以卖到两三千元。联通的固话清单售价五六百元。在调查公司之间,通话记录被以两三千元的价格贩卖,转卖到最终使用者时价格达上万元。
-检察官说案
QQ群责任缺乏界定标准
办案检察官孙威介绍,所有信息的买卖、招揽生意,都是在网上进行的。本案中,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刘红波和男友来京后,无意间在网上看到别人买卖信息,便开设北京龙江君威信息咨询中心,向调查公司或者个人出售个人信息。买卖个人信息的双方分别在QQ群里发布资料,洽谈生意也大多在网上进行。
孙威说,这些QQ群活动频繁,最大的一个QQ群里就有相关从业人员近500人,类似的QQ群在网上能查到数十个。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交易市场。对于核心的QQ群,他们管理严格,需要身份验证或者内部人员介绍才能进入。
对QQ群在本案中的监管责任问题,孙威认为在法理上都很难界定,因为QQ群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至于建群者用来干什么,QQ管理者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到什么程度,在理论上还没有一个界定标准。
门槛低建议加大追责力度
按照法律规定,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3年,量刑不高,这引起公众对涉案人员重操旧业的担忧。
检察官孙威认为,从社会防控此类犯罪的角度讲,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应加大行政管理、民事诉讼的力度,法律应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遭非法泄露后,能否向存在过错的单位、机构索赔,以及如何赔偿,以有效遏制泄露信息的情况发生。
电信运营商内部监管不力
对于三大电信运营商,孙威认为是他们内部监管不力,首先体现在他们接触客户信息的人员过于广泛,从本案可以看出,最低层级的10086的客服人员,都能接触到所有的通话记录、机主信息。
其次,他们接触信息的过程没有相应的审批程序,查询也没有相应记录。也没有保证被查询的公民的知情权。
孙威说,类似案件在其他法院也有宣判过,有些法院已经发过司法建议,据他了解,三大电信运营商确已作出改进,因此检察院不打算发检察建议。
-法官建议
健全保密制度防信息泄露
宣判后,此案审判长徐辉向记者表示,本案的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者、收买者、倒卖者,呈现出近年来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一种专业化、行业化特点和发展趋势。
针对此种趋势,徐辉建议:首先,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畏法自律,自觉尊重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其次,国家机关、金融电信等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应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以阻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信息来源。
他同时提醒那些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及可能或正在从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本案被告人为戒,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