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明光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对凤阳县地税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提起公诉。之前,凤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冯国胜亦被提起公诉,并已开庭审理。而与两案密切相关的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目前正在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凤阳县地税局窝案侦查终结的情况看,因杨群、冯国胜、李彬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徇私舞弊,共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千万元,其中净有820余万元的国家税收凭空“蒸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收受贿赂然后在税收上徇私舞弊,这在杨群身上表现特别明显。
杨群于1998年4月任凤阳县地税局局长后,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为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其法人代表汪胜利便多次找到杨群,要求其给下属打招呼对该公司不予催缴税款。检察机关查明,自1998年中秋节开始至2009年春节,汪胜利都利用中秋节和春节上门“孝敬”杨群,前后22次累计送给杨群29万元。
2007年七八月间,凤阳县地税局武店分局对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出该公司少缴税款四五十万元。杨群便利用职权,要求武店分局对该公司少缴税款行为不予清查和征缴。在杨群的庇护下,至2010年,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累计少缴税款93万余元。
侦查表明,杨群多次收受凤阳县金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贿赂后,利用职权干涉下属分局对该公司税收的核定、征缴和检查,造成该公司从2005年至2010年共少征缴税款322万余元;多次收下凤阳县鑫淼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给予的“好处”后,杨群同样予以关照,致使该公司从2003年至2010年共少缴税款140余万元;在安徽珍珠水泥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多次以过节看望等为名送出贿赂现金后,杨群又利用职权干涉下属分局对该公司的税收检查和征缴,致使该公司从2006年至2010年共少缴税款112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就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杨群利用职务之便,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共对其辖下的企业不征、少征税款765万余元。同时其还涉嫌收受贿赂达120多万元,其中仅企业老板为谋取税收上的不正当利益向其行贿就达上百万元。
上行下效,在收受贿赂以及徇私情私利而致国家税收流失方面,李彬、冯国胜与杨群如出一辙。据指控,李彬在担任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徇私情、私利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共计人民币92万余元,收受贿赂23.6万元;冯国胜在凤阳县大庙地税分局任职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利用手中的职权,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人民币106万余元,收受贿赂12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820余万元的税收净损失中,有71万余元是在杨群、李彬和冯国胜三人共同“心照不宣”下流失的,所涉及的是凤阳县裴氏矿业公司和虹宇公司两家企业。
2007年9月,李彬在负责对凤阳虹宇公司和裴氏矿业运输发票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存在大量少缴税款的情况。裴氏矿业老板为了请李彬关照送给李彬现金人民币1万元,后李彬将此1万元现金转送给局长杨群,并对杨群说是裴氏矿业老板所送。同时虹宇公司老板为了请李彬关照,也请李彬吃饭。后杨群向李彬打招呼,让其不要再继续检查裴氏矿业和虹宇公司的税收情况,李彬遂对两家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况未予查处。2008年春节,裴氏矿业老板以给李彬小孩压岁钱的名义送给李彬现金2000元,并且多次向杨群行贿共3万元。经鉴定,虹宇公司1998至2003年少交税款7.6万多元,裴氏矿业公司少交税款63.8万多元。
冯国胜在上述两家企业少缴71万余元税款过程中所扮演的则是直接“操盘手”的角色。其在大庙地税分局任职期间,违规向裴氏矿业公司发放运输发票14本,在前一本运输发票未足额征缴税款的情况下,继续对该企业发放下一本运输发票,造成该企业少交税款。而对虹宇公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违规发放运输发票4本。
因为杨群是地税局局长,为了搞好关系,以便调整到一个好的职位或者在自己徇私时杨群能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李彬、冯国胜两人多次向杨群行贿累计数万元。除李彬、冯国胜外,凤阳县地税系统另有多人逢年过节都要前去“看望”杨群,他们的目的也都很明确,希望能得到照顾。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