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财政局原局长马万林,涉嫌索贿295万元,昨天在顺义区法院受审。
掌管一区财权的财政局长,如何“以权获利”?透过本案,或可管窥一二。
据检方指控,利用主管为企业争取专项扶持资金的职务便利,马万林在担任顺义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为部分乡镇、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后,涉嫌以活动费、包装费等名义,索贿295万元。
举报信致局长落马
马万林案发,源于一封举报信。
去年,一封递到市检察院的举报信称,时任顺义区财政局局长的马万林,在任职副局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此后不久,马万林竟主动到顺义区纪检委投案。去年11月,纪检委对其实行“双规”。一个月后,马万林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不久被批捕。马万林的仕途由此终止。
现年43岁的马万林,具有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顺义区财政局局长。据公开的履历显示,马万林的仕途即始于顺义区财政局。21年前,22岁的马万林成为顺义财政局工企科的一名普通科员,后调任顺义国资局,1999年10月至2001年6月,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1年10月又调回财政局任业务科科长。不到半年,即升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副局长职位上,其坐稳5年,目前被指控的索贿行为,也在此间发生。2007年10月,马万林调任顺义区北小营镇党组副书记、镇长,约两年后重返财政局,任党组副书记、局长。
担任副局长期间,马万林主要分管企业科、办公室等科室的工作。区一级财政局的企业科,主要负责管理本区粮食、副食品等专项储备经费、风险基金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等政府各专项资金和专项补贴等。
掌管企业科,让马万林大权在握,但同时也让他陷入各种诱惑,并由此落马。
负责申请专项资金
财政局企业科的工作内容之一,便是为本区部分乡镇、企业申报政府各种名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据马万林称,申报资金的一般流程是,区县财政局根据国家和上级对相关企业的扶持政策,向各乡镇和企业征集项目。镇一类的企业由镇负责,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整合。企业科将符合标准的项目整合后报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指定相应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市财政局安排资金下拨到区财政或者相关部门,再按照程序下拨给各企业或相关单位。资金扶持的方式有银行贷款贴息、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方式。
“专项扶持资金,就是白给的钱”,马万林说,在争取资金、协调关系上,他付出了很大的精力,“这个大家都很清楚”。
被控主动要“经费”
付出的精力,马万林以另一种方式获得回报。
根据查明的事实,检方指控,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任职顺义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马万林,为本区部分乡镇、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待资金获批后,以活动费、包装费等名义,索取295万元。
马万林到案后,供述了几笔受贿情况。其中一笔涉及北务镇。马万林供述称,他和该镇的领导吃饭、聊天时,对方说镇里经济比较困难,希望申请专项资金项目。
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的人士称,2005年,为了扶持镇辖企业发展,他找到区财政局企业科,也找到马万林,希望对方能帮助获取资金支持。资金批下来后,马万林明确提出需要活动经费。资金拨付到位后,马万林又打电话索要,“说需要给市里活动经费”。
这次申请,北务镇获得专项资金230万元,名目是扶植一个纸制品项目、一家公司泡沫塑料制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一家公司的生态科技项目,北务镇给了马万林35万元“活动经费”。
用类似手法,马万林从顺义区南法信镇、北小营镇、牛栏山酒厂分别拿了130万、80万、50万“好处费”。这些钱大部分打入马万林朋友所开办的装潢公司的账户。
被指给申请企业“排序”
对于检方的指控,据记者了解,在庭审中,马万林承认,在部分乡镇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获拨款后,他以活动经费、包装费的名义收取了费用。而实质上,获取专项资金,申报企业不需要提供费用。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标准?若同样达到标准,送钱的企业和未送钱的企业是否区别对待?
顺义区财政局的相关人员在证言中称,争取资金的工作由马万林负责,企业科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需由马万林批准,马万林还会对相关的项目或企业进行“排序”。一般排在前面的企业,更容易得到机会。
但马万林否认曾对上报项目或企业进行排序。
至于马万林是否通过正规渠道为这些企业争取到资金支持,案件并未提供相关细节。但据记者了解,马万林在庭审中称,申请这些专项资金,也有一定的“技巧”。
“首先是要吃准上级精神”,马万林称,必须把握好政策,了解下一步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然后对辖区的情况进行了解。作为财政部门要提前介入,一旦政策下来,尽快让下面上报项目,再和上面沟通、争取。“(虽说)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但资金给与不给,给多给少,给早给晚,不一样。要和上面沟通,让上级了解咱们的想法,最终决定权还在上级。”
索贿钱款给情人买房产
利用手中职权,收取“活动经费”,马万林获利不小。
但这些钱,马万林称没有给家里使用一分。他说,他用其中的80万元在朝阳区双井买了一处房产,又给了情人熊莉(化名)差不多上百万元,“剩下的都被我挥霍了”。
这处房产后来转到熊莉母亲的名下。据了解,办案机关向熊莉母亲了解情况时,她尚不知道名下有一处房产。直到办案人员向她出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书等材料时,她才知道是女儿用她的身份证代她办理了相关手续。
即便如此,马万林因涉嫌受贿案发后,马万林的家人还帮他退回了赃款110余万元。
马万林的辩护律师说,110万元对马万林的家属来说,数额特别巨大,“是这个家庭10年的收入”。辩护律师说,马万林涉嫌受贿的钱,其家属没有使用一分,但仍四处筹钱帮马万林退回赃款。下一步,马万林的家属准备将自家的房子出售,帮马万林积极退赔赃款,“由此可见其认罪态度”。
检方建议量刑十年以上
检方认为,马万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主管、决定、上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万林索取财物29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对其在10年以上量刑。鉴于其是索贿,应从重处罚。检方表示,鉴于马万林主动到纪检委交代自己的行为,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应对其减轻处罚,马万林的家属亦积极为其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马万林的辩护律师称,考虑到他的认罪态度及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马在10年以下量刑。
马万林虽认可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并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后悔,但一直不承认有索贿情节。对于有人直指他索贿,他说,“这些细节我都记不清楚了,他们怎么记那么清楚”。
本案未当庭宣判。
■马万林简历
★1990年8月至1994年11月,顺义县财政局工企科科员
★1994年11月至1995年8月,顺义县国资局企业科副科相当职务
★1995年8月至1996年10月,顺义县国资局业务科副科长
★1996年10月至2001年10月,顺义县(区)国资局业务科科长
★2001年10月至2002年2月,顺义区财政局业务科科长(其间:1999年10月至2001年6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顺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年10月至2009年8月,顺义区北小营镇党组副书记、镇长
★2009年8月至案发,顺义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