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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抓证人抓律师拉响人权保护警报

2011-06-30 09:29:40   出处:http://blog.sina.com.cn/s/blog_58d7bb2c0100trz9.html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260

 因多名被告人同时翻供,多名证人证言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符,就启动对辩护律师的调查,抓辩方证人及全案4名律师。北海官方称,证人们被拘捕后承认了包庇和伪证,律师被抓后也承认翻供系律师的教唆。此次广西南宁4名律师被抓,律师界称之为“南宁惨案”,可谓名副其实!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17ojm.html

抓人取证,太强大了!以本人多年律师执业的经验,以这样的方式取证,那是要什么样的证词,都不会有问题的;要什么样的口供,也不会成问题。

被告翻供就抓律师,证人作证不利控方就抓证人,这样的刑事司法也太恐怖了!以后,律师从事刑辩需要随时准备坐牢,还有多少律师敢做刑辩,真是不好说了!证人恐怕也没有敢为被告人作证的了!如此一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大抵可以指控谁有罪都轻而易举了;谁被指控有罪也都在劫难逃了!

多名被告人同时翻供,多名辩方证人证言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符,至少侦查机关所取证据也存在50%的虚假嫌疑吧?咋不抓侦查人员呢?抓了没准会破获刑讯逼供大案呢!

被告人翻供,证人证言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符,检察机关想到的,不是侦查人员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而是律师教唆翻供,证人作伪证,不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而是启动对辩护律师的调查,这完全是对律师的歧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咋就那么笃定呢?

证人被公安机关抓起来所作的证词及被告人被强制的情况下所作的供述,与他们在法庭之上,有律师、法官、检察官、旁听群众在场,不受胁迫和强制,需要接受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刨根问底的审问和质证的情况下,所作的证词和供述,哪一个会更真实呢?!证人的证词是否真实,难道不能在法庭的审讯中,通过检察人员、法官及律师的交叉询问和与被告人及其他证人的质证,并结合已经证明的事实及无需证据证明的事实,来作出认定吗?为什么要把证人抓起来才能“查明”证人作“伪证”呢?公安机关抓了证人就长本事了吗?

从目前所有的冤案来看,全部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造成的,而没有一个是律师的原因造成的。在此意义上,当法庭出现被告人同时翻供,多名辩方证人证言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符的情形,首先需要调查的,应该是侦查机关所收集证据的真实性及办案程序的合法性!特别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声称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对侦查人员展开调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调查处理。而被告人在法庭上声称受到刑讯逼供,实质上就是对侦查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和检举。

“北海惨案”不只是一个个案,更是一个公共事件,一个重大的宪法性事件。“南宁惨案”是继“李庄案”之后发生的又一起在律师界引起普遍关注的有关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事件。律师界普遍认为,这是公权力对公民辩护权及律师执业权利的又一次粗暴践踏和侵凌。毫无疑问,本案已成为对辩护制度,甚至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考验!

从目前的情势来看,北海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公正性已难以令人信服。鉴于本案对辩护制度甚至刑事司法制度,将产生重大冲击性影响,本人建议广西有关部门将本案移送北海之外的其他地区审理,或者由自治区一级的司法机关直接审理。

(本文作者为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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