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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写给广西北海四律师案----全世界守法者,联合起来!

2011-06-29 09:13:50   出处: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571621&page=1&1=1#7571621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105

写给广西北海四律师案

----全世界守法者,联合起来!

    广西北海四律师案,相关涉案律师的律师,虽然提出会见请求,而到如今也未能依法会见四位已成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这是广西北海四律师案的相关办案人员的明显违法,试问,如果四位律师真是违法者的话,那么该案的相关办案人员不允许四位律师的律师会见,是否本身也是违法者呢?违法者是否还有权利以法律的名义继续办理该案呢?另一方面,如果四位律师不是违法者的话,案件发展到现在,那真是违法者抓了守法者啊!李庄一役,已使人神共愤,而今,四律师同时被抓,恐怕上帝也该忏悔了!不少媒体已经开始对该案公开报道,不少律师也不再象李庄案中那样单纯防御,而是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开始了反攻。

    另外,李法志律师郑重提醒:所有中国律师们,在你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委托之前,请先找好自己的辩护律师吧!诺、诺,以防不测风险的随时来临!这是杨在新律师的做法!而这第二名律师在接受第一名律师的委托之前,最好先找好那第三名律师……如此一来,我看中国律师是不能接受刑事案件的辩护委托了,如果真要接受的话,最好整体先委托一名外国律师吧!以防中国律师整体被串成串给卖了呀!悲哉!中国刑辩律师!壮哉!中国刑事警察!

    所谓“官匪一家”“警匪一家”,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百姓如此评价某些现象,自有其道理。其实质就是说某些官员、国家机构不依法办事,和违法犯罪的“匪”相同罢了。譬如说,人民公安的职责之一就是抓违法犯罪者,而如果人民公安在办案过程中,不依法办案,那么本身就成了违法者,就成了“匪”,违法的“警”和违法的“匪”无非就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特别的是,公职人员不要认为自己只是执行领导命令者就不是违法者,就不是“匪”;领导不要认为自己只是下命令者就不是违法者,就不是“匪”。那些沦为“匪”的“官”和“警”们,不要总把眼睛盯着别人了,先看看自己吧!

    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实践的一个理想目的。在依法治国前提下,党员的先进作用是通过带领人民守法体现出来的。任何团体和个体,只有作为守法者才能站到党和人民中来,只要作为违法者必然站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上去。以任何借口所进行的任何违法行为,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都应该是党和人民所要打击的对象,而这种打击正是通过法律制裁而得以落实。现实中的领导干预执法、行政干预司法等权力干预法律实施的现象,都是违法行为。

    现代社会,无论是法的制定,还是法的实施,都必须信守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原则。正因如此,法反映了社会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而法治成为全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凡守法者都是进步的,而违法者都是落后的;守法者所促进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违法者总是想弘扬专制独裁;守法者是光荣的,违法者是可耻的,而肆意践踏法律者是反人类的流氓者。

    法治社会下的公民,主席、总理、国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老板、平民百姓、打工要饭的流浪人,大家都处在相同的法律平台上,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依法治国的大政下,所讲究的前提是平等、自有。法治社会发展到现代,某个城市流浪者可能比某些歌星唱歌还要音乐,某个企业老板可能比某些省部级干部还要政治,某个乡村农民可能比某些运动员还要运动,某个偏远地区的公民可能比某些记者还要消息……凡此种种,证明了一个简单的真理。这个真理就是:在社会主流意识上,帝王、领袖、个人英雄主义思想已经成为过去,任何个人都只是社会的一个小小角色;法治思想已经产生,整个社会需要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全党、全国、全世界的守法者,联合起来!唯有如此,建设法治国家才有希望!党和人民的法治理想才能够实现!

李法志律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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