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新世纪(19.09,0.00,0.00%)》记者 刘长
广西四律师被控伪证罪案,再次将中国刑事司法的困顿和刑辩律师职业风险集中呈现
原
北京律师李庄刑满获释之后仅三天,6月14日,广西传来四名律师被抓的消息。律师界一片震惊,称之为“北海惨案”。
财新《新世纪》采访调查发现,四律师所代理的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律师调查取证,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当庭翻供,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北海检方建议警方抓捕证人。由北海市政法委牵头督办,三名证人被抓后,四律师随即以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分别被刑拘和监视居住。
李庄案喧嚣尚未落定之时,广西四律师被控伪证罪案,再次将中国刑事司法的困顿和刑辩律师职业风险集中呈现。
涉案四律师
此次涉案的四律师,除罗思方家住北海市,另外三名律师杨在新、杨忠汉、梁武诚,均长期居住于北海市下辖的合浦县,但四人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均在南宁市。其中罗思方、杨在新两位律师均有近20年的从业经验。
据律师罗思方之妻介绍,罗为1969年生人,法律科班出身,自1993年开始执业,现为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北海当地小有名气。他的妻子说:“以我对他的了解,他是不可能做假证的。”熟悉罗的法律界人士也表示,罗是全律所里“最小心的律师”,他常告诫年轻律师办刑事案子有风险,不要随便提交证据。“所以这次他出事,我们都很奇怪”。
杨在新1952年生人,曾为合浦县华侨中学教师,自学考取律师执业资格。据杨在新妻子黄仲琰介绍,由于办理过一些维权案件,杨在新在当地曾备受打压。2003年,因当地怀疑杨帮助上访人士,曾对杨处劳教六个月。
黄仲琰称,杨做律师,一年仅有四五万元的收入。“2003年之前,他还能找到案子,被抓一次之后,没人敢找他了。”杨在新的朋友介绍,2003年之后,杨在新接了大量关于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案子,但刑案办得极少,且由于担心被官方抓住“小辫子”,杨在新办案一直极为谨慎。
该故意伤害罪案第二被告人裴贵的家属回忆,在裴贵被捕十多天后,家人经北海市友人介绍,找到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武诚,交付了8000元律师费后,直到该案审查起诉,律师未再收取其他费用。
2010年7月左右,即该案即将开庭前两个月,第一被告人裴金德的哥哥裴志德方赴北海市找到罗思方律师,请其为弟弟做辩护并交付律师费8000元。此后,第四被告人黄子富的父亲经北海市合浦县看守所管教介绍,找到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忠汉。
杨忠汉接受委托后,又为该案另一被告人杨炳棋的家属介绍了自己的叔叔——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二杨均收取律师费6000元。至此,四名律师全部介入该故意伤害罪案件。
律师调查取证
四名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均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认可。家属们事后回忆,听完律师们参与辩护的庭审后,他们“看到了希望”。
被告人杨炳棋的父亲杨润芳称,开庭前的两个月,他找到律师杨在新,杨看完材料后认为这是一起“冤案”。
2010年9月6日,杨在新正式接受家属委托,并赴合浦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杨炳棋,做了长达5页的会见笔录。会见中,杨炳棋表示,自己在案发当晚,不仅没有殴打被害人,而且还曾经帮助被害人黄焕海的同伴去寻找黄。会见结束时,杨炳棋提到自己被刑讯逼供。其间,杨在新曾致电律所同事问:自己的当事人遭遇了刑讯逼供,要不要举报?同事以风险太大为由劝止了杨。
2010年9月,律师杨在新和杨忠汉来到四被告人老家所在的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调查取证。两律师依次询问了三名女证人,包括杨炳棋的姐姐杨炳燕、杨的友人潘凤和,以及被告人裴金德的女友宋啓玲。询问过程中,对三证人证言录制了长达44分钟的视频。之后的9月19日,杨在新和同案另一位律师杨忠汉在合浦县再次会见该案的三位女证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广西法律界人士事后分析,正是杨在新等人的调查取证,为日后四人深陷“妨害司法”漩涡埋下伏笔。
“罗思方律师曾经在快开庭前的一个下午,把我和几个证人叫到他那里去聊了一下。其中证人宋啓玲是罗律师叫我去找的。”裴金德的哥哥裴志德回忆称,“罗律师对这几个证人说:你们(在法庭上)把你们的所见所闻都讲出来。”
在律师们调查取证之前,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早已宣布案件侦查终结,于2010年2月10日向海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该案后被转至北海市检察院,于3月24日和6月4日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8月9日,四被告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和黄子富案被诉至北海市中级法院。
被告人当庭翻供
开庭前夕,杨在新向北海市中级法院申请三名证人出庭,理由是:案发当晚的冲突之后,并未发生被告人将黄焕海挟持至北海市水产码头并殴打致死的事实,三位证人均是当晚的目击者,其中第一被告人裴德金几乎一直与女友宋啓玲在一起。
2010年9月26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合议庭由北海市中级法院的法官组成,由于被告人被羁押于合浦县看守所,开庭地点选在合浦县法院内。当天,旁听席挤满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亲友。
据旁听庭审的被告人家属描述,三证人在当天获准出庭并接受了法庭的询问。三证人均认为,裴德金、杨炳棋等人在案发当晚并未殴打他人,且此后均在旅社睡觉,并无后续作案时间。
被告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在法庭上集体翻供,否认曾有殴打他人致死并抛尸这一关键情节。第四被告人黄子富自始从未承认有杀人抛尸情节,在法庭上亦坚称无罪。当天,裴贵在庭上强调:“我没有杀人,这全是逼供的”,“我没有做干嘛要承认”。
辩护律师方为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无罪辩护,提出该案众多疑点,包括:警方笔录中称,当晚被告人等五人挟持被害人乘出租车去码头,但是出租车根本坐不下六个人,警方亦未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调查。此外,三名证人均能证明被告人没有参与殴打被害人,也无去码头的作案时间。律师杨在新在辩护词中称:“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本案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材料,是导致本案成为冤案的原因。”最后陈述阶段,四被告人均异口同声:“希望法庭能查明真凶,还我清白。”
据家属介绍,该案原计划在第二天继续开庭,但就在开庭当天,19岁的被告人杨炳棋被押入法庭时,听见自己一岁半的女儿在旁听席上叫“爸爸”,顿时情绪失控,在法庭上嚎啕至手脚抽搐,一个多小时后方恢复。法官遂宣布择日再审。
当年11月底,该案曾再次开庭。但截至目前,仍未判决。
三证人被抓
北海官方事后证实:由于在2010年9月26日的庭审中,裴金德等被告人当庭翻供,致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北海市检方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遂提出要延期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检察院书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尽快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另一同案犯裴日红抓捕归案,同时传唤涉嫌包庇罪的三名女证人宋啓玲、杨炳燕和潘凤和。北海市公安局分别于2011年2月2日和3月7日,将宋啓玲和潘凤和传唤到案,“在掌握该两人作伪证的证据后,对两人实施刑事拘留。”
3月10日,证人宋啓玲正式被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批捕。5月,宋啓玲家属曾委托律师前去会见宋,宋表示,自己在庭审中所陈述的都是事实,也没有包庇的行为。
6月初的一天深夜,证人杨炳燕也在家中被带走,警方称其涉嫌包庇罪,后将其羁押于北海市看守所,家人曾送过衣物,但迄今仍未收到拘留通知书。
杨炳燕被警方带走后,杨的家属曾经给律师杨在新打过电话。
三名证人被抓,引发四位代理律师的恐惧。据接近杨在新的人士介绍,宋啓玲为该案关键证人,其被捕后,从北海市看守所内传出风声,称下一步即是抓律师。杨在新遂在2011年3月便将该案的案卷材料备份给律所同事,并签下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同时还将材料寄给远在湖南的律师杨金柱。
4月,杨在新还曾给律所同事打电话称:若自己被抓,恳请同事们一定要援手相救。
5月28日的中午,被告人裴金德的哥哥裴志德曾最后一次联系罗思方律师。其时,裴问罗,“我弟弟现在关在哪里?”罗思方无奈地回答说,他也不知道。
四律师被抓
6月21日,北海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志刚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律师涉嫌妨碍作证的案件线索,最初是由北海市检方向公安提出的。
而据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城北刑警大队队长陈战兵介绍,四被告当庭翻供之后,被害人家属曾找到公安局,称“我们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是不是因为我们没有钱,请不起名律师,我们的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警方答复家属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会为死者讨回公道。
北海警方称,在将三名证人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证实三证人涉嫌作伪证、包庇裴金德等犯罪嫌疑人”,三人“如实供述”了包庇裴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金德等四名被告人也承认了翻供系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
6月14日上午,律师杨在新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其电脑、相机等物品亦一并被查抄。同日,杨忠汉、罗思方等人也与家人失去联系。
北海市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杨在新等人涉嫌妨碍司法一案,由北海市政法委牵头督办,统一行动。
一周之后,北海市警方宣布:杨在新等四人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北海市公安局于6月13日对四人实施拘传,并于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截至6月23日,二杨的家属已收到拘留通知书,但被“监视居住”的罗、梁二人仍然下落不明。
四律师涉案后,广西南宁市当地律协曾多次召开会议,研讨应对方案。6月20日,部分南宁律师赴北海市公安局,要求会见被拘的杨在新,但未获批准。6月22日,全国律协会长于宁表态称:对广西四位执业律师被捕案表示严重关切,并称全国律协将进一步关注该案并适当采取行动。
财新《新世纪》记者在当地采访了解到,广西当地律师对北海此举极为不满,已有青年律师倡议给杨在新等律师的家属捐款,以示声援,亦有人私下表示,要联合律师界“罢辩”以示抗议。
一位南宁当地律师介绍称,四律师案发后,其所在的律所连日开会讨论,得出的一致意见是,由于刑辩风险太高,“以后如果不是亲戚朋友,刑事案件一律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