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少年庭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少年庭在受理了原告陆某某(5周岁)诉被告李史(化名)抚养费纠纷一案后,该庭当即通知原双方进行分别谈话、陈述意见。在对被告谈话时,了解到被告对原告是否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存有怀疑,故不愿意承担原告的抚养费。承办法官则在告知其权利的前提下,让被告李史通过回忆,查看合影照片等方式帮助被告分析案情,是否符合正常情理,排除原告进行讹诈等恶意诉讼的可能性,打消了被告李史的顾虑。随即召集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调解,通过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权利的法律阐释,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定期支付抚养费纠纷协议,该案顺利调结。
该案是少年庭采用诉前调解方式结案的第一起民事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历时仅一周,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维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展示了少年庭法官一心为民的孜孜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