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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楼脆脆”一审宣判 监理方赔投资方20万

2011-06-22 09:13:55   出处:http://www.chinalnn.com/Article/Html/2011/06/116_340119.html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095

曾引起全国关注的“楼脆脆”案判了。今日,记者从忠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监理方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赔偿投资人20万元。


  经审理查明,冉渊、代先明、唐东华、陈时忠、唐湘平等人合伙投资,对位于忠县拔山镇蓝湖新城进行违法商品房开发,并擅自改变设计违法加层,弄虚作假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


  后冉渊等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施工资质的何永胜、赖正兵承建,为谋取不法利益,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擅自改变施工图纸,造成房屋竣工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方,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严重失职,且在工程竣工后出具错误评估报告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检测中心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将不合格工程检测为合格。


  在具备一切表面合格手续后,冉渊等人违法办理了竣工审批手续并通过了综合验收,后将房屋出售给业主装修使用。不久房屋即出现了楼层开裂、结构变形等严重情形,被媒体曝光,成为全国关注的“楼脆脆”事件。后该房屋整体被拆除重建,造成损失共计183.42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冉渊等人和承建方何永胜、赖正兵应承担主要责任,监理方、检测方等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均应负担一定责任,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检测中心、何永胜、赖正兵与原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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