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求职者实施乙肝歧视,数字电视龙头企业广东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局开出1000元罚单。这张罚单不仅是深圳地区对违规检查乙肝的用人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罚款金额也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
2010年10月25日,张峰通过哈尔滨某大学2011校园招聘应聘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凭着自己优秀的专业能力,经过多轮面试后,张峰很顺利地收到了同洲电子邮寄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体检合格后即可入职。
张峰是一名健康的乙肝携带者,“看到通知书上的要求,我有点紧张,但国家又三令五申地强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要求应聘者检测乙肝标志物,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隐私曝光,进而避免了被歧视。”张峰觉得自己的担心都是多余的,于是去医院做了常规入职体检(不包含乙肝检测项目),体检报告递交公司人事部后,等待公司的通知。
“公司人事部通知我,该项体检报告没有乙肝两对半的内容,需补做。”人事部的要求又让张峰再次紧张起来。“为什么要求补做乙肝两对半检测?国家有规定不用做啊,如果因我是乙肝携带者拒录怎么办?”张峰怀着忐忑的心情补做了乙肝两对半检测,并将体检结果邮寄到同洲电子。很快,张峰就知道了事情的结果: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不合格,公司不予录用。
张峰认为同洲电子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应该受到法律处罚。2011年2月15日,张峰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了投诉信,要求依法处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乙肝体检一事。之后,该投诉被转至南山区劳动局处理。
南山区劳动局于2011年6月13日向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同洲电子要求应聘者在入职体检时检查乙肝两对半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