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其一直照常运转
2010年1月
媒体监督下,广东省海洋局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认定“海上皇宫”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0年5月
法院判决要求“海上皇宫”拆解,恢复海域原状
2011年2月
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向“海上皇宫”颁发了“养殖登记证”,“海上皇宫”由此获得经营休闲渔业的合法资质
2011年3月2日
广东省和深圳市海洋部门和龙岗区政府核查,认定“海上皇宫”非法占用海域,龙岗区政府责成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收回其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
3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通过官网在线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和深圳市海洋部门和龙岗区政府核查,认定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海域,龙岗区政府已责成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于3月1日收回其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
此前,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向媒体发出的公开《说明书》中曾如此解释“海上皇宫”:综合考虑“符合功能区划”、“资源利用最大化”及“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不能采取一拆了之的简单方式,而最终决定将该“构筑物”拆解拖离后,要求其改造成为一个养殖渔排和一个休闲垂钓渔排,纳入东山湾浅海养殖区红线范围内,作为休闲渔业项目依法依规对外经营。该局还强调:“根据《深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03-2015)》和《龙岗区海上垂钓渔排暂行规定》,经改造成休闲渔排和养殖渔排后,既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又符合其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可以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海上皇宫”,就此经历从“非法”到“合法”再到“非法”的一波三折。
“海上皇宫”何以频繁在“法”的两边转换身份?
“海上皇宫”数度“变脸”
“海上皇宫”始建于2003年,但其进入公众视线却是在2010年1月。因为,这座耗资亿元的海上豪宅被发现竟是违法建筑。2010年1月20日本报曾以《“海上皇宫”未来命运考验,“财大”还是“法大”?》为题作过报道,指出该建筑自2005年起就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渔政渔监大队已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限期恢复海域原状。但因为“后来上面有领导发话说,要保持现场”,遂不了了之。
记者曾就“海上皇宫”有关事宜采访过“海上皇宫”的老板郭奎章。郭奎章表示,该项目已得到广东省海洋局有关领导的批示,可以“先试先行”。谈到龙岗区渔政渔监大队的行政执法时,郭奎章认为,这只是因为省里和地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解不同,“海上皇宫”不可能被拆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海上皇宫”曾数度“变脸”,以求洗脱“违建”之名。
2006年前后,“海上皇宫”以发展“休闲渔业”为名,向深圳市龙岗区海监部门提出海域使用权申请,但未获通过。2007年,“海上皇宫”又以扶贫为名,与东山湾东渔社区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以一年8万元的价格,获得10万平方米海域的使用权。
2009年,“海上皇宫”方面在写给广东省海洋局的申请中称:“海上皇宫”的经营者海上精英娱乐公司是一家以“海上公益活动项目”等项目为专业的非营利性公司,要把国际高端海上休闲运动引入中国的百姓生活。
尽管多次“变脸”,“海上皇宫”仍难以洗脱“违建”之名。2010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拆解执行工作。“海上皇宫”所属的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专业队伍进行了拆除。龙岗区法院解释称,之所以采取拆解的执行方式,是因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对海洋环境影响最小,不会造成新的污染;执法成本低,执行安全性高”。
记者曾实地探访拆解后的“海上皇宫”,发现拆解后的“海上皇宫”与原来相比,在外观上有了很大变化:其主屋部分仍位于原来位置,其他两块散落于东西两侧,相距不过数百米开外。西侧为原来的游泳池和侧屋,东侧则是原来的前门花园。
龙岗区相关部门经过勘察确认后,认为被非法占用的海域已实现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执行目的。因此认定,“海上皇宫”一案的执行工作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