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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油站爆炸案3被告领刑 中石油等被诉赔千余万

2008-07-16 12:34:47   出处:中国法院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868

庭审现场。

三名被告出庭受审。     

    震惊沪上的“11·24”加油站爆炸事件造成4人死亡30余人受伤的惨剧。7月15日13时45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重大爆炸案中的胡建军等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在经过了三个半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三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4年、3年零6个月。

  4人死亡30余人受伤

    

2007年11月24日7时50分,随着一声巨响,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一处正在施工的中石油公司加油站发生重大爆炸。2名现场施工人员当场死亡,其中1名施工人员离爆炸中心10米左右,另1名施工人员被爆炸气浪抛出至60米远,而距离爆炸中心420米和30米远的2名行人则猝不及防被炸飞的混凝土块击中头部而死亡,另有3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被火速送往附近医院。加油站附近的泰祥商务酒店、农工商超市、莲花大厦等建筑物的玻璃破碎,整个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和善后工作,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和治疗。同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委、市质监局、市市政局和市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查,组织施工方是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该公司由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与东方能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喜公司)挂靠在太平洋公司之下。2007年10月12日浦三路加油站开始停业检修,太平洋公司和威喜公司人员进入施工。

    经过调查组和技术专家对现场多次的踏勘、取证、分析,同时根据警方对涉案关键人员的讯问笔录,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大胆挂靠,大胆作业

    威喜公司是由江苏省溧阳市人胡国芝兄弟俩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胡国芝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安装(除压力)、通信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该公司未取得市建交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胡国芝在警方调查时坦言:“太平洋公司在做压力管道方面在上海是很有名气的,是有资质的,我威喜公司没有资质的,如果在外面接项目是接不到的。”于是,2007年9月身为太平洋公司总经理的田长武,在明知威喜公司不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允许威喜公司挂靠,并以太平洋燃气公司名义承接具有压力管道改造更新内容的六里加油站改造工程。

    当警方问及“太平洋公司有无项目经理派驻现场负责”时,胡表示:“太平洋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少,工程项目多,自接项目从来不派项目经理监督的,这是他们公司的内部规定。”

    在如此大胆的挂靠之下,事发当天,来加油站工作仅半个月的胡建军在没有办理电焊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正在进行气密性实验的液化气压力管道进行焊接,导致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

    “我知道对管线直接进行焊接是不符合规范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我自以为这样焊接不会出事情的,安全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我也没去看,我自认为管路中只存在着空气,焊接时不会爆炸的。”事后这位“大胆”的施工班长交代。

    2008年5月29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法院正式提起公诉,指控胡建军、胡国芝、田长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在庭审中,胡建军等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下午 时,合议庭在休庭15分钟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建军、胡国芝、田长武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胡建军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六个月,胡国芝有期徒刑4年,田长武有期徒刑3年零六个月。

    记者同时获悉,就在今天加油站爆炸案刑事案件审理的同时,另有一起由于加油站爆炸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已经被浦东新区法院受理。原告为上海清流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其在浦三路的一处房屋已经基本装潢完成并准备交于他人开设宾馆,由于加油站的意外爆炸,装潢好的宾馆及配置的家具、空调等都受到了损害,故起诉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赔偿其房屋装潢、房屋检测、加固设计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12万余元。 (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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