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法治资讯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一审宣判死缓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一审宣判死缓

2011-01-31 20:07:55   出处:新华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275

资料图片:图为宋勇

……………………………………………………………………

  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1 2 下一页  
   1 2 下一页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