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合同的审核与管理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本人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认为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合同。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 因此,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无权处分行为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 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人认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 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对企业的实体资格进行审查。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再次,在对企业本身审查的同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针对性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 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三)、价款的支付审查。对价款的如何有效的约定,会直接影响到对方履行合同的心态,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产品销售方,应审查对方是否有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能力,尽量避免出现先供应产品后收款的情况。产品买受方,则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配应,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价款先支付后提供产品的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说,违约条款的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可以顺利履行的可能性。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防止一方违约,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这样,只要对方一旦违约,守约一方就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该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的约定不是过高,法院是很难不支持的。这就是为什么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越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关键所在。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一旦发生违约情形,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解决合同争议纠纷方式,主要是仲裁或诉讼。由于我国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因此,选择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尤其显得重要。在合同签订中,应尽可能选择在企业本地诉讼或者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四、合同签订后监督和管理
(一)、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或约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
(二)、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同时也是企业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