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保障民生。紧紧围绕保障民生,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法、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批重要法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也正在审议之中。这些法律、草案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岁末今日,本网法治频道通过梳理、盘点,与广大网友一起重温十部法律、草案,提醒民生维权不忘民生法律,一起为民生法治给力。
修改选举法
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详细][给力]
修正国家赔偿法
力破公民“获赔难”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资料图
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对法律进行了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力保公民“索赔”“获赔”的权利。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类似赔偿决定表述将成为历史。新的法律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详细][给力]
修改后保守国家秘密法
寻求保密与公开之间的最佳平衡点
资料图
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后的这部法律主要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法律还考虑到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信息公开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作出相应修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将适应当今信息时代潮流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推动中国保密工作跟上新形势。[详细][给力]
修改行政监察法
加大保护举报人
禁止泄露举报人信息。资料图
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