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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批准男子与精神病妻离婚 遭女方父母起诉

2010-11-01 16:08:53   出处:重庆晚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851

 结婚4年的妻子突患精神病,丈夫竟带着她到镇政府把婚给离了!

  女方年迈的父母认为镇政府没有尽到办离婚证的审查之责,将其告上法庭。10月29日,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发懵:女儿女婿离婚了!

  2月26日下午,家住开县渠口镇茶香村的刘本菊,从亲戚口中得到一个有些不知所措的消息:女儿和女婿离婚了。

  说起自己的女儿,刘本菊不住地叹息:早在2005年9月,女儿陈春花经人介绍,和后来的丈夫李茂华相识,4个月后两人举办了婚礼。2007年6月,陈春花生下一个女儿,变故从此开始———她得了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我女儿有精神病,稍微看一下就能看出来,这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这个婚是怎么离的呢?”

  5月27日,开县法院宣告陈春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母亲刘本菊为监护人。

  委屈:他们两人很正常!

  6月初,刘本菊一纸诉状把渠口镇政府告到了开县法院,要求撤销发给女儿和女婿的离婚证。

  法院开庭审理时,渠口镇政府觉得有点“冤”:李茂华和陈春花到镇政府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供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工作人员见两人面色从容、均能正确回答问题,双方还一再声称是自愿协商离婚的,对离婚协议,以及镇政府提供的书面手续,两人在按手印时,是在工作人员面前办理的。

  工作人员还回忆,整个过程没有看到两人伤和气,也没有看出有任何欺骗、胁迫的踪影,两人的行为也很正常。所以,就给他们办理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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