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本报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曾妍摄
本报湘西(湖南)10月31日电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曾妍 今天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坠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9月4日,湖北少女邱某某在湖南凤凰古城一家酒店坠楼身亡。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义、龚丞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由于犯罪嫌疑人涉及当地公安民警,此案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22日,该案一审开庭。鉴于涉及被害人隐私,未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以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