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被称作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汪建中荐股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通过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非法获利。
在此期间,汪建中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证券账户,采取上述方式买卖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汪建中无视国家法律,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证监会已经对汪建中的行为开出首张针对个人的亿元罚单。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1.25亿余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汪建中在庭审中提出异议。此外,他还对公诉机关认定非法获利的1.25亿余元数额持有异议。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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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涉及‘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但经查,这些资金都属于汪建中个人资产。”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承办检察官陆昊向记者澄清了此前关于“汪建中案”的种种疑云和猜测。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