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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再兴“四大理由”请求免死

2010-08-25 16:47:20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601

 “我是激情犯罪,我与邵颂乔不是包养关系。”在今天上午的法庭陈述阶段,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一再解释着自己与邵颂乔的关系。他在法庭上说了四条理由,请求二审法院免他一死。

  谢再兴的第一条理由是不存在主观故意。他说自己与被害人邵颂乔,从相识、相知到相亲、相爱长达10年,双方感情深厚,从来没有要置她于死地的想法。

  谢再兴请求免死的第二条理由是有自首情节。

  谢再兴称,2010年3月28日他在瓯海区委书记任上被省纪委“双规”,3月30日才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期间,省纪委和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其犯罪的直接证据,但自己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了犯罪行为。

  “本案证据都是从我口供中得到的,仅凭这一点,即使不能认定有自首情节,也应该算得上坦白,法院应该从宽处罚。”谢再兴说。

  谢再兴认为,他对被害人家属做了积极赔偿,已获得谅解,是其免死的第三个理由。“经济上的补偿虽然不能使死者复生,更不能抚慰死者家属的悲痛心灵,但我现在只能这样做了。”谢再兴称,被害人家属也已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激情犯罪”是谢再兴为自己开脱的第四条理由。

  “我和她之间已经超出了情人关系,我们之间有真感情,是准备结婚的。”谢再兴说,但由于自己老婆的身体原因一直没有离婚。

  谢再兴最后说:“我已构成犯罪,但有一定从宽处罚情节,还没到要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程度。”他请求二审法院根据上述理由改判,从宽处罚,免其一死。

  本报杭州8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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