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被丈夫发现,丈夫要求妻子辞职回老家,却遭到妻子拒绝,理由是要补偿丈夫,并怂恿丈夫盗窃情夫钱财,结果夫妻两个双双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罕见的盗窃案,夫妻两个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6岁的邓某和39岁的妻子陈某都是来江阴打工的务工人员,有两个孩子放在盱眙老家由长辈照顾。由于邓某比妻子年长7年,所以事事处处都让着妻子,对其言听计从,宠爱有加。两人平时在不同的厂里上班,白天一起出门打工,晚上一起回到出租屋,小日子平淡而幸福。然而,今年4月,邓某发现妻子行动举止有点不对劲,晚上吃了晚饭不再待在家里看电视,而且打扮得漂亮出门,说跟小姊妹出去玩。陈某第一次借口出去玩,邓某相信了,可是玩得频繁了,邓某不禁起了疑心。
一天晚上,当陈某再次提出要出门时,邓某悄悄地跟了上去,结果发现妻子进入其同事李某的出租屋内,李某感到自己戴了绿帽,顿时怒发冲冠,想冲进去跟对方打一架,但为了保住自己的婚姻,他很快又压住怒火,决定回家跟妻子好好谈谈。当天晚上,邓某向妻子摊牌,称已经知道妻子和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希望妻子离开李某,辞职回老家去,如果妻子不愿意一个人回去,他可以放弃江阴的高薪工作,和妻子一起回老家。但是妻子的回答却出乎邓某的意料,陈某哭着向邓某忏悔,说自己当初是被李某强暴的,不是她自愿的,现在让丈夫蒙受这么大的耻辱,她不能就这么走了,放过了李某,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同时补偿丈夫。
而陈某所谓的补偿,竟然是怂恿老公去偷钱。陈某称,她知道情夫李某最近刚从老家拿了一笔钱过来,还在陈某面前显摆过,于是提议由自己设计把李某带离出租屋,由丈夫去偷钱。4月25日中午,陈某在情夫李某的租住处查看到钱款放置地点后,即到丈夫邓某工作的地方将钱款放置地点告知邓某,随后陈某回到李某租住处故意约李某外出,邓某则乘隙到妻子情夫的租住地,采用溜门的手段入室盗窃,窃得人民币19800元。
李某回家后,发现家中遭窃,钱款不翼而飞,第一个怀疑的就是情人陈某,于是向警方报案,很快邓某和陈某落入法网。案发后,公安机关如数追缴了被盗钱款,发还被害人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本案损失已挽回,予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的辩护人提出“邓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受胁迫的从属地位,系从犯”。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系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人,在同案被告人陈某言语提议盗窃时,理应辨别是非而予以制止或拒绝,却未加分辨,心生贪念,并具体实施盗窃行为。被告人陈某在提议盗窃的全过程中并无胁迫之意和行为,本案中二被告人一拍即合,分工合作,互为作用,无主从之分,应以同罪论处。如果邓某当初能坚决一点,带妻子离开,而不贪心觊觎钱财,就不会落得夫妇双双受刑罚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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