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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引发心脏病数万损失如何担

2010-08-12 09:00:39   出处:东方法眼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946

8月9日,江苏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审理了一起两家原本和睦的邻居之间的纠纷,祸事的起因是孙某家的爱犬松狮。

  2009年11月22日中午,原告王老太正常路过被告孙某门前大路时,孙某家拴在路边的松狮狗突然挣脱铁链,将老太仆倒在地。松狮狗咬伤了王老太的腹部,并导致王老太受到惊吓心脏病复发。老太高危当即被送至医院。经镇、县、市三级医院手术、治疗,王老太家发生各项费用损失8万多元。

  面对于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两家人发生了争执:王老太家认为医疗费主要用于心脏病治疗是事实,可之前王老太是心脏病治愈出院的,这次若不是受到惊吓不会复发,所以孙家应该承担全部损失。孙家则认为老太被狗咬伤是事实,但自家已陪老太去看伤拿药,所用医疗费相对于治疗狗伤的费用已是绰绰有余,老太原本有心脏病,巨大的心脏病治疗费用不应落到自家头上。两家为此协商未果反目成仇,原本的好邻居怒目来到公堂。

  组织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案件事实,而在于孙家狗咬伤王老太与王老太的心脏病治疗有无因果关系,伤病比是多少,所以建议两家对此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狗咬与王老太主动脉瓣重度关闭不齐伤病比为25%,与心律不齐、阵发性房颤的心脏病发作伤病比为50%。

  对鉴定结果,两家都颇具微词。这时,合议庭成员着重对两家人进行心理疏导:突然的损失两家都始料未及,但该损失必然要在两家分担。对于原告,动物致人伤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对于被告,应考虑伤病比客观存在。两家都要多想想之前友好的相邻关系,人说一世官司三世仇,但今天若能尽快协商好这件事,两家人包括两家的子孙还应是好邻居。

  通过情理并驱的释法析理工作,同时借助旁听席上两家人老邻居的力量进行庭后调解,两家最终达成协议,由孙家在已垫付的医疗费之外,再赔偿王老太各项损失2万元。两家人终于如释重负而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饲养猫、狗等小动物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也越来越喜欢逗、玩它们。但动物伤人的案例屡屡见报,而损失总要依法承担。所以,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谨慎管理小动物,他人也应正确对待它们,才能防止“祸从天降”。

  东方法眼原创,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zhixinwen/minsheng/201008/20100809211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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