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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声一片 谁来说“不”

2010-08-05 09:23:36   出处:检察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612

涨价,消费者只能“照单全收”?

记者在对这两种涨价风波的采访中,山东消费者房女士的话可以说具有代表性:“不管什么东西涨价,是否合理,我们作为消费者,别无选择,必须照单全收,就是有想法,有意见,都不知道上哪儿说理去,这让人很郁闷。”

上海市民赵先生说,面对强大的供货商和服务提供商,分散的、成千上万的群众,始终是被动的。从绿豆涨价和银行同城跨行收取费用的上涨,这些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事,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更多保障百姓话语权,这其中必须包括知情权和参与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在此次收费上涨中,显然在这一点上做得不如人意。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南京的工、农、中、建四大行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上调到了4元,一年多来,多数持卡人在ATM机上取款并不了解这一情况,这引起了市民的不满,甚至是气愤。

记者联系了几家银行,询问跨行取款费涨的这2元到底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得到的答复普遍含糊其辞。

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各家银行几乎同时上调手续费。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称,银行此举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吴宏伟教授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对于价格的涨跌,百姓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他分析了目前三种涨价的类型中百姓的参与程度:

“依据现行的规定,我们一般把涨价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一般企业产品的涨价,比如冰箱洗衣机等商品,一类是自然垄断企业即国家授权某些企业进行独占性生产的企业产品的涨价,比如水、电等公共产品,再一种就是政府机关服务费的涨价,比如企业登记注册收费等。对于第一类涨价,它是根据市场规律上下波动的,企业产品的涨价一般不会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觉得企业涨价不合理,企业涨价似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之嫌,百姓能做的就是向有关执法机构(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监管部门等)反映、举报,但能否查处还得由相关部门来决定。对于第二类涨价,由于自然垄断企业向社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此类产品涨价前要召开有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不仅要听取企业涨价的理由,更要倾听百姓对涨价的意见,最终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涨价。在听证会上,百姓可以表达相关的意见,但没有定价权力。至于第三种涨价,百姓也只是享有建议权,即如果觉得行政收费不合理,也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

由此可见,民众表达、参与的渠道目前来说还是比较单一的,而现实的情况是,对于那些涨价并不提前告知,或者并不充分告知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约束或者处罚。这为一些企业的模糊操作,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由此,吴宏伟教授认为:“任何一个企业对其产品涨价都会说出自己的理由,比如绿豆企业说经济短缺,银行说成本上升,但不管怎么说,都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此情况下,如何保证在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的同时让这些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来,是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一方面对于违背市场规律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公权力必须介入并严厉打击,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督,保障百姓话语权,拓宽百姓参与的渠道。”

记者了解到,将要出台的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在这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银行在上调收费标准时,应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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