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普洱(云南)8月1日电 记者储皖中 实习生施怀基 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肖晓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司法版7月1日曾报道)近日一审宣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晓鹏在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17.4425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577万元。据此,普洱中院以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