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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公函发至最高法 谁在干预司法?

2010-08-02 08:52:08   出处:中国青年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818

整个“波罗——红石桥矿区”处在毛乌素沙漠当中。资料图片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此事在当地被称为“7·17事件”。

  这次事件源自一起矿权纠纷案,该案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裁定维持原判后,数年得不到执行。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被指“以权欺法”。

  目前,此事尚未有最终结果公布。中国青年报又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

  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针对此函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认为,该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

  “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上述法学专家呼吁,应“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合作勘查,发现优质煤储

  2003年年初,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的门户网站上,挂出一则关于“联合勘查陕西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资源”的招商引资信息。

  该信息透露,西勘院已取得探矿权的“波罗——红石桥矿区”面积共计279.24平方公里,勘查工作投入高达千万元。

  看到此信息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进行了接触。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

  这份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对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联合进行详查及精查。该矿区的探矿权,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资源厅备案,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为15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由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万元,并拥有该勘查项目80%的权益。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是勘查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的利益,由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

  合同注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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