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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厂机车验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2008-06-03 19:10:44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18

驻厂机车验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1989年6月5日,铁道部
 
          一、预算的编制
    第1条  驻厂机车验收室在每年十月中旬根据本室定员及有关规定经济、合理、切实地编报次年度的经费(按科目分季度)预算表,一式两份报部机务局;抄送所在工厂。机务局将各驻厂机车验收室预算审核、汇总后,送财务局列入集中费预算计划。
 
          二、支出科目内容
    第2条  科目名称及内容
    1.×51一般生产人员工资:按机务局批准定员的验收人员工资。
    2.×59生产用工具备品:包括工具、量具、测量仪表及修理费用。
    3.×60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及防护用品的购置、洗涤、修理费。营养保健、防暑降温、防护药品及肥皂费。
    4.×69生产用杂费:包括生产用棉丝、电池、表格、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房屋清扫、照明、消毒用材料。
    5.×77副食品价格补贴:包括按规定由企业负担的部分。
    6.×77—1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
    7.×82福利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11%提取。
    8.×83职工培训费:包括在职人员脱产学习及日常职工技术教育经费,兼课津贴,委托外单位代培的职工培训费。
    9.×84办公费:包括办公用文具纸张、表格、邮电费,复印、打字、油印材料费,图书、资料、规章、标准购置费,会议费,报刊杂志费。
    10.×85差旅费:包括因公外出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助勤费: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及家属的调转、搬家费。
    11.×86交通补助费:按省市规定的范围、标准支付职工的市内交通补助费。
    12.×88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
    13.×89制服补贴: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制服,当年摊销的补贴。
    14.×98其他支出:包括新招收职工的车船、住宿、伙食补贴、体检费。临时出国人员服装费。
 
          三、驻厂机车验收室的经费管理
    第3条  为了管理好经费的使用,各驻厂机车验收室应有专人兼管经费的计划、使用、登记、查对等工作。
    第4条  凡购买、领用仪器、仪表、计算器、秒表等工具备品时应每年与预算表一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部机车验收室签批同意,且符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商品办法的手续后,方可领用或购买。
    第5条  各驻厂机车验收室主任应以认真负责和节约精神,掌握好经费的使用,对上报机务局的经费清算表要认真核查,防止列入非本室支出的费用,并保证所列经费科目的正确。
    第6条  在领用各种用品及支出费用时,应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并实行主任审批制度。
 
          四、清算办法
    第7条  各所在工厂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对垫付驻厂机车验收人员日常支出,单独建立分科目的明细帐。
    第8条  各所在工厂给垫付的机车验收人员费用,每半年清算一次(七月中旬及次年一月中旬),按科目分月份填写清算表,并附帐单,经驻厂机车验收室核对由验收室主任签章后报机务局。
    第9条  机务局将各所在工厂上报的清算表审核、汇总、制表后转财务局,在部集中费项下向各工厂拨款。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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