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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2008-06-02 16:41:45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11

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1988年3月14日,中国聋人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聋人协会是全国聋人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二条  中国聋人协会代表聋人的共同利益,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聋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  中国聋人协会的宗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聋人,促进聋人平等参预社会生活;鼓励聋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关心聋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聋人的意见和要求,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聋人参预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团结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  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预防聋、哑症工作。
    第七条  在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八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聋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推动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国手语》的工作;促进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究和制作。
    第十条  代表中国聋人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各国(地区)间聋人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的聋人是中国聋人协会的当然委员,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中国聋人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工作;
    (三)修改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第十四条  中国聋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聋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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