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
2008-06-02 16:41:02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60
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
1988年3月14日,中国肢残人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是全国肢残人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二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代表肢残人的共同利益,维护肢残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肢残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的宗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肢残人,促进肢残人平等参预社会生活;鼓励肢残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关心肢残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沟通肢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肢残人参预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团结肢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 促进肢残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预防残疾的工作。
第七条 在肢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八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肢残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促进肢体残疾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
第十条 代表中国肢残人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各国肢残人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中国残疾人职合会主席团委员中的肢残人是中国肢残人协会的当然委员,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工作;
(三)修改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
第十四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肢残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