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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书

2008-05-31 22:57:51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688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愿将×××(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 收养人×××、×××愿意收养×××为养子(女)。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 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说明: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 民事法律行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 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 明;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④收养人 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 明;⑦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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