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文书 > 公证法律文书

未婚公证书(2)

2008-05-31 22:55:01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052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 ,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注:本证明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