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文书 > 公证法律文书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3)

2008-05-31 22:54:12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359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公安机关的证明,兹证明ХХ国公民(或无国籍人)ХХ(中译名为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中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注:1、本证明适用于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   2、当事人姓名应写本人外文姓名并附中译名。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