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书
2008-05-31 22:37:47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713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 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说明: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 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 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 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 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