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文书 > 公证法律文书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2008-05-31 22:34:15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095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 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 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 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 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