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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书(1)

2008-05-31 22:25:16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906

出生公证书(1)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 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的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说明 :出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它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而出生最重要的是出生日期。出生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的日期所进行的证 明。办理出生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身份证件;②出生证明,包括医院 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有的国家要求附有本人近期的照片,当事人应准备好。   (3)如果该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 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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