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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2008-05-31 22:19:58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4692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接受转送的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                    ,于   年   月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应当由你机构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给你机构。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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