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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责令书(一)

2008-05-31 22:19:11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918

行政复议责令书(一)   (被责令机关):   (申请人)因不服            , 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不予受理。本机关审查后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由你机关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收到本责令书后5日内受理。  接到本责令书后仍不受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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