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规章

关于对医疗器械中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的通知

2008-05-26 17:41:39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87

关于对医疗器械中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到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来函,反映在部分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经研究,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的,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