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规章

关于确保畅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输工作的通知

2008-05-26 17:29:34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488

关于确保畅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输工作的通知

(局发明电[2008]1561号)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办、运输航空公司、机场集团公司:

    目前我国各地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紧急行动,军民团结、齐心奋战,紧张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确保航空运输畅通和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输,民航局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值守,保持联络通畅,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二、各单位要尽一切努力,在北京、上海等至灾区的航线上保证不断航,维持一定的航班量,确保空中交通畅通。
    三、各单位要顾全大局,优先放行运送救灾人员和物资航班,优先放行北京、上海等地流量大的航班。
    四、请执行前往地震灾区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合理安排和调整运力,尽量调配大型飞机执行航班任务,并在售票量上进行控制,留部分座位以备应急。各航空公司同航线上的旅客无条件在各航空公司航班间签转,如已购票旅客申请退票,请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五、根据西南管理局要求,各航空公司飞往成都的航班请携带足够航油,以保证成都基地航油供给。
    六、请各单位密切合作,互相支援,协同一致搞好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