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样式的通知
(信计资[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方案,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启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样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正、副本)及证书封皮中,“信息产业部”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及证书封皮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改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三、新版证书样式自2008年4月26日起启用,2008年4月26日前颁发的旧版资质证书不进行换发,在证书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同时可登录部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查询资质的有效性。
附件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样式
附件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样式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