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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8-05-26 16:22:45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641

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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